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澄碧河水库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百政办发〔2011〕4号
颁布日期:2011-01-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澄碧河水库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的通知

百政办发〔2011〕4号

右江区人民政府,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右江水务公司:

近年来,由于灯光捕鱼等非法捕捞行为屡禁不止、泛滥,澄碧河库区的渔业资源遭受严重破坏,库区鱼类捕捞量急剧下降,四大家鱼(青、草、鲢、鳙)品种已濒临灭绝,难与捕获,翘嘴红鲌、土鲮等土著品种也逐年减少。为建立长效机制,切实做好澄碧河水库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市人民政府决定在澄碧河水库每年投放一定数量的鱼苗,结合澄碧河水库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的

通过每年开展渔业资源人工增殖放流活动,有效增加库区水域水生生物资源量、改善澄碧河库区生态环境,推动库区渔业可持续发展和水域生态环境平衡,提高澄碧河水库水体的生物自净能力,保障百色城镇居民的饮水安全,为推进建设百色山水园林生态城市做出贡献。

二、投放方式

每年6至9月在渔业管理站一带水域投放鱼苗50至60万尾。

三、鱼苗规格

(一)放流品种主要以青鱼、草鱼、鲢鱼、鳙鱼等四大家鱼为主,投放土鲮、黄桑鱼、赤眼鳟等土著鱼类为辅。

(二)四大家鱼一般要求在6厘米以上。

(三)放流苗种质量要规格整齐、身体健壮、清洁光滑,群体体色一致、体色鲜艳有光泽,游动活泼、反应敏捷,逆水游动能力强。运抵放流点成活率在98%以上。

四、鱼苗安排

(一)市澄碧河水库管理局每年投放20万尾以上。

(二)市水产畜牧兽医局每年投放20万尾以上(其中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5万元)。

(三)右江水务公司每年投放5万尾以上。

(四)右江区人民政府每年投放10万尾以上。

(五)发动社会群众捐助每年投放5万尾以上。

每年放流鱼苗约需资金13万元,以上单位可提供鱼苗或出资金给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帮助购买。

五、工作要求

(一)成立百色市澄碧河水库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市财政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澄碧河水库管理局、右江水务公司、右江区人民政府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增殖放流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管理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澄碧河水库管理局,具体负责增殖放流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二)加强对放流苗种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用于增殖放流的水生生物苗种,应当持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信誉良好、科研力量雄厚、技术水平高、具有一定规模的苗种生产单位负责供应苗种。放流苗种由市水产畜牧兽医局组织人员监督和验收,确保放流苗种安全和水域生态安全。

(三)加强放流后的监管工作。在放流水域,划定必要的临时保护区域和时限,时间不得少于30天。要加强巡逻,向渔民群众发布禁捕通告,严厉打击电、炸、毒鱼等违法行为,确保增殖放流工作的顺利实施。此项工作由市澄碧河水库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四)加强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的意义,举行增殖放流仪式,通过新闻媒体扩大宣传效果,增强库区广大人民群众对开展增殖放流、保护渔业资源的意识。鼓励社会各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通过捐助资金、参加志愿者活动等方式参与水生生物资源人工增殖放流工作。在放流过程中,正确引导科学文明放流方式,禁止抛洒或高空倾倒的放流方式,确保放流效果和质量。

(五)做好增殖放流效果评估工作。市澄碧河水库管理局要认真做好增殖放流苗种的跟踪调查和回捕验收工作,特别做好标志鱼回收和登记工作,注意积累资料,为增殖放流评估提供依据。

二○一一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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