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公安局关于海北州西海镇综合集贸市场存在火灾隐患专题报告的通知
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公安局关于海北州西海镇综合集贸市场存在火灾隐患专题报告的通知
|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北政办〔2008〕3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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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8-03-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公安局关于海北州西海镇综合集贸市场存在火灾隐患专题报告的通知
北政办〔2008〕34号
州政府各有关部门:
现将州公安局《关于海北州西海镇综合集贸市场存在火灾隐患的专题报告》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职责要求切实做好管理工作,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关于海北州西海综合集贸市场
存在火灾隐患的专题报告
州公安局
(2008年3月)
主送略:
新疆1.2火灾事故发生后,为汲取火灾事故的经验教训,海北州消防支队于2008年1月18日组织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对西海综合集贸市场进行了全面检查,1月22日西海镇人民政府组织消防、城管、工商、公安、林业、社区、同宝牧场、西海投资控股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在西海镇镇政府召开了西海综合集贸市场火灾隐患整治联席通报会,会上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高红同志对西海综合集贸市场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了全面通报。现将西海综合集贸市场存在火灾隐患情况汇报如下:
一、西海综合集贸市场基本情况
西海综合集贸市场始建于1996年,1998年验收后投入使用,总建筑面积3600平方米(其中单层钢结构简易房288平方米),建筑物为两层砖混结构楼房和单层钢结构简易房,现共有商户65户(其中单层钢结构简易房内有16户,两层砖混结构楼房内有49户),两层砖混结构楼房内共设计有9个室内消火栓,市场有南、北两个安全出口(其中北出口消防车不能通行,南出口可供消防车通行),整个市场配备有42具四公斤ABC类干粉灭火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火灾隐患
(一)西海综合集贸市场北出口内外两侧消防车通道被占用,消防车无法通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21条之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二)市场内工商户普遍存在电器线路拉接混乱,通信、电力线路同处在一个穿线孔内;电源闸刀盒无保护盖;电线连接点线芯裸露;电器线路未采取穿管保护措施等问题。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11.2.3条规定,“配电线路敷设在有可燃物的吊顶内时,宜采取穿金属管、采用封闭式金属线槽或难燃材料的塑料管等防火保护措施。”
(三)市场内工商户普遍存在将可燃衣物直接搭挂在无保护盖电源闸刀盒和裸露的电线线芯上的问题。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11.2.4条规定,“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四)单层钢结构简易房内有8家工商户使用火炉取暖时,火炉与商品间距不足1米,且市场内没有设置固定的炉火熄灭和炉灰倾倒地点。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10.2.5条规定,“采暖管道与可燃物之间应保持一定距离。当温度大于100℃时,不应小于100㎝或采用不然材料隔热。”
(五)16家个体工商户使用的钢结构铺面建筑耐火等级低且铺面内屋顶吊顶材料多为红白相间的塑料布,且户与户之间仅用0.8毫米的铁皮或玻璃进行分割,极易造成火烧连营的事故。违反《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第13条规定,“室外搭建的集贸市场,其顶棚应当采用非燃或难燃材料。”
(六)有1家个体工商户销售、存放烟花爆竹。违反《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第3条之规定,“集贸市场严禁经营易燃易爆物品。”
(七)有1家个体工商户使用货架封堵消火栓,使消火栓无法使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21条之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八)西海综合集贸市场管理制度不健全,制度落实不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4条和第16条之规定。
三、火灾隐患形成的原因
(一)市场内商户为追求利润,大量的将商品摆放在商铺前,占用了市场内消防车通道。
(二)市场外南出口处,临时商贩摆摊设点,出租车、摩托车大量停放,堵塞了现有的通道,直接影响了消防车快速进入。
(三)由于市场内铺面房产权分别有单位、个人和市场几家拥有,部分商户不服从市场人员管理,市场管理人员日常巡查检查不够,造成电器线路拉接混乱,通信、电力线路同处在一个穿线孔内;电源闸刀盒无保护盖;电线连接点线芯裸露等问题。
(四)市场管理人员和部分商户的消防安全意识薄弱,对可燃衣物直接搭挂在无保护盖电源闸刀盒和裸露的电线线芯上,火炉与商品间距不足等问题,熟视无睹。
(五)市场管理人员未严格按照《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落实管理制度,致使部分商铺内存放、使用液化石油气和销售、存放烟花爆竹的问题。
(六)部分商户只顾个人经济利益,安全意识薄弱,用商品封堵消火栓,造成消火栓无法使用。
四、建议和对策
(一)建议有关部门在市场外南出口处,对临时商贩摆摊设点,出租车、摩托车大量停放的问题,规划固定停放地点,以保障消防车通道畅通;
(二)建议市场管理部门在市场内,规划消防车环形通道,严禁商户占用。
(三)建议对电器线路采取穿管保护措施,对电器开关、插座等设置固定地点,并安装在封闭式的配点箱,配点箱应当用非燃烧材料制作。严格杜绝私自拉接。
(四)建议有关部门依法取缔在商铺内销售、存放烟花爆竹的等违反《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问题。
(五)建议对单层钢结构简易房内安装集中供暖设施,杜绝火炉等明火的使用。(现应每日对用火情况,进行不少于2次的巡查,在市场外下风方向设置固定的炉火熄灭和炉灰倾倒地点。)。
(六)建议市场管理组织,吸收部分工商户,制作防火巡查袖标,按照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每日开展防火巡查工作。
针对以上问题,2008年1月,海北州消防支队及时制订了《西海综合集贸市场灭火抢险预案》,调整装备器材,组织官兵实地演练2次。组织开展消防监督检查3次,开展消防宣传4次。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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