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迎接环保部2008年污染减排核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北政办〔2009〕1号
颁布日期:2009-01-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迎接环保部2008年污染减排核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北政办〔2009〕1号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通知,国家环保部将于2009年1月5日至12日到我区核查2008年污染减排工作。为做好我市迎检工作,确保完成2008年减排指标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迎检工作的重要性。这次核查关系到我市2008年度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能否最终得到上级确认,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对此必须高度重视,要亲自过问并参与减排项目核查工作,掌握进度,了解存在困难;要亲自出面协调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和配合,切实解决存在突出问题;要抓紧制订本县、区具体迎检工作方案;要安排专项迎检工作经费。

二、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按职能做好各项迎检工作。县、区政府要按照减排责任制要求,组织好辖区迎检工作,开展专项工作督查,开展企业现场核查,做好减排资料归档与关闭生产现场的清理,切实做好辖区迎检工作总结汇报工作。环保部门要按《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办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细则》要求,对现有迎检资料进行补充、完善、整理、建档。按照《企业迎接减排核查的工作要求》指导企业做好迎检工作,重点是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不得有超标排放现象;搞好厂区周围环境清洁卫生;建立完整的治污设施运行记录和环保管理规章制度;在厂区明显位置制作永久性环保宣传标语;指定一名熟悉企业生产和环保情况的人员陪同核查,保证能准确回答核查人员提出的问题。经委部门要做好已关闭小酒精、小水泥、小淀粉、小陶瓷企业的检查落实工作,确保核查期间不出现死灰复燃现象。建设部门要做好已关闭无证砖瓦企业的检查落实工作,确保核查期间不出现死灰复燃现象;负责做好市红坎污污水处理厂建设情况的汇报和现场迎检准备工作。发改部门要发挥政府综合经济管理、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牵头部门的作用,做好减排核查迎检工作中的协调工作。工商部门要对已关闭企业进行检查,发现无证经营继续生产等违法行为的依法进行取缔。供电部门要对已关闭企业断电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关闭企业核查期间停止供电。供水部门要对已关闭企业断水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关闭企业核查期间停止供水。公安部门要着重做好关闭企业的相关稳定工作,确保现场核查时不出现围攻核查人员现象。接待部门要安排好核查人员的食宿等后勤工作。监察部门要对有关职能部门是否严格履行职责进行监督。在核查期间,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污染减排的宣传报道,各级电视台和《北海日报》要在每日新闻栏目中播出减排报道和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标语字幕,环保部门要配合提供相关减排信息。

三、要强化减排责任,坚决实行问责制。对不重视减排核查工作或疏忽大意,不认真抓紧迎检准备,导致全市减排指标任务无法完成的县、区、单位的责任人员,要按照国务院《关于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精神,坚决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对所在县、区要暂停所有新增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

二○○九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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