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春季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汉政办发〔2008〕14号
颁布日期:2008-02-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汉政办发〔2008〕14号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春季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当前,春耕生产在即,清明节即将来临,年度森林防火工作进入第二个关键时段。为了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抓好全市春季森林防火工作,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春季森林防火工作。森林防火,责任重大。做好今年春季森林防火工作,对于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推进我市率先突破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本着对党和人民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森林防火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森林防火责任感和使命感。春季农业生产用火和社会习俗用火交叉叠加,气温不断回升,火险等级很高,极易发生森林火灾,必须高度重视,严密防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做好森林防火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迅速对当前森林防火工作做进一步的周密部署,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督查防火措施落实情况,查漏补缺,狠抓落实,确保春季森林防火不出大的问题。

二、突出重点,把握工作主动权。依据我市林情社情,全市春季森林防火工作要紧紧抓住林农交错区、有林地的坟墓区、森林生态旅游区、历史文化名胜区、有林木资源的水文化旅游区、飞播林区和大面积针叶林区这七个重点部位,出实招,抓落实,见成效。各县区要牢牢把握春季森林防火工作的主动权,进一步明晰各自森林防火的重点部位,针对性地采取相应措施,严防重点部位森林火灾的发生,推动面上森林防火工作取得成效。

三、狠抓预防,消除火灾隐患。森林火灾突发性强,危害性大,处置救助比较困难,因此,强化管理和预防十分重要。一是通过多种媒体,采取多种方式,深入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不断增强林区群众依法用火和自觉防火意识。二是加强野外防火源管理。严禁携带火种入林,严格生产用火审批,严查野外违规用火,严管林缘燃放鞭炮,抓好森林火灾的源头治理。三是管好“高危人群”。进一步落实做好林区低智能人、中小学生和进出林人员的监护工作,杜绝“高危人群”因监管不力而引发林火灾害问题的发生;四是加强防火值班,确保信息畅通。各县区必须坚持昼夜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有效地传递火情信息,处置林火事故。要认真执行林火信息报告制度,对有火不报、大火小报、迟报漏报森林火灾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要按有关法规追究责任。

四、严阵以待,做好扑救准备。各县区要从救火实战需求出发,认真做好科学处置林火事故的相关准备工作。各类防火设施要处于有效的待运行状态,各级扑火队伍要处于良好的临战状态,确保一旦发生火情能够拉的出,上得去,打的赢。在实施偶发林火事故处置时,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把救火安全放在扑救指挥工作的首位,坚决防止仓促上阵、盲目指挥引发人员伤亡事故。严禁组织学生、妇女及老、弱、病、残人员参与救火。要依据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救火人员的人身安全,确保林火扑救零死亡。

五、加强领导,落实防火责任。抓好当前的森林防火工作,重点在防范,关键在领导。各级政府对本地区的森林防火工作负全面责任,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各县区要严格按照温家宝总理关于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五条标准”要求,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责任体系,把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县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森林防火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本县区财政预算,不断完善“群众广泛参与、社会积极支持、部门齐抓共管、政府全面负责”的森林防火工作机制。各县区要在近期内组织专门力量,对春季森林防火的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再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并将检查和整改情况于2月底前报市防火办。

二○○八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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