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省抗战文化遗存保护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晋政办发〔2014〕84号
颁布日期:2014-12-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省抗战文化遗存保护工作的意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抗日战争是中国人民英勇抵抗日本帝国主义侵略的一场民族战争。抗日战争的胜利是中华民族独立解放的辉煌篇章。2014年8月,国务院公布了第一批国家级抗战纪念设施、遗址名录,我省有5处遗址名列其中。为深刻缅怀艰苦卓绝的抗战历程,特别是八路军敌后抗战的英雄壮举,发挥抗战文化遗存的社会教育功能,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省抗战文化遗存的保护和利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充分把握抗战文化遗存保护的重要意义

山西作为全国抗战的战略重心和主要战场,不仅为中国人民反法西斯战争胜利做出了卓越贡献,也留下了丰富的抗战文化遗存,形成了独特的抗战文化资源。这些抗战文化遗存所折射的不屈不挠的民族气概,所承载的可歌可泣的英雄故事,不仅是留给子孙后代不可磨灭的历史记忆,更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精神支撑。保护好、利用好这些抗战文化遗存,是弘扬伟大抗战精神、增强民族凝聚力和战斗力的现实需要,也是充分发挥这些抗战文化资源的多重功能、推动经济建设和促进文化建设的必然要求。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抗战文化遗存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将抗战文化遗存保护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强化政府主导,摸清资源情况,做好统筹规划,落实保障资金,理顺管理体制,完善配套政策,着力实施一批有重要影响、有历史价值的抗战文化遗存保护项目。

二、合理利用,充分发挥抗战文化遗存的社会价值

抗战文化遗存要始终坚持可持续性和公益性原则,在保护利用规划的指导下,努力做到保护和利用并重,充分发挥抗战文化遗存的独特作用和价值。

一是深刻挖掘文化内涵。每一处抗战文化遗存,都是一处战斗堡垒,都有各自独具的鲜活内容和动人故事。要结合其历史积淀和展示讲解,开展学术研究,挖掘文化内涵,努力做到有物可看、有史可讲、有据可查、有迹可循。

二是不断创新传播手段。要在做好实地开放、展示的同时,运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扩大对抗战文化的宣传,通过现代信息技术和文化创意等手段,摄制专题片、出版故事丛书、开设专题网站、发布微博微信、拍摄微电影、编演文艺小品等,不断提高展示宣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三是积极收集抗战文物。具备条件的纪念馆、博物馆类的抗战文化遗存,要在面向社会公众全部开放的同时,采取多种措施,广泛收集散存于民间的抗战遗物,不断充实藏品库存,精心策划陈列展览,做到内容丰富、常展常新。

四是大力拓展受众群体。要利用抗战遗址多处于乡村和郊外的特点,开展走进抗战遗址、感受农家生活的休闲型旅游,瞻仰名人故居、感受抗战信息的学习型旅游,利用战场遗址、开展军体活动的运动型旅游等,努力扩大教育覆盖面。

五是有序开展产业开发。要坚持以人为本理念,通过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将抗战文化资源转化成能够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直接服务的项目,改善民生,促进发展,提高群众的生活水平,营造全民参与抗战文化遗存保护的浓厚氛围。

三、明确任务,合力做好抗战文化遗存的整体保护

抗战文化遗存包括抗战时期的建筑、史迹等具有历史价值的重要遗址、遗迹,以及碑、亭、陵园、馆舍等抗战纪念建筑和设施,日本侵华罪证等相关遗存。

抗战文化遗存的保护工作主要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在2015年6月前完成我省第一批国家级抗战纪念设施、遗址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重要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中抗战文化遗存的文物本体保护、展陈提升和周边环境整治。第二阶段,2017年底前,做好其他重要抗战文化遗存的保护和展陈利用,初步完成重要抗战遗址保护工作,初步建立抗战文物保护体系和管理体制。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重要抗战文化遗存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国、省保及重要市县保抗战文化遗存的保护和重要纪念馆的展陈改造提升;要做好重要抗战文化遗存周边环境整治,协调文物、民政等部门,统筹抗战文化遗存本体保护和周边环境整治,做到本体和环境同步实施,避免重复建设;要做好抗战文化遗存的全面调查,摸清抗战文化遗存的资源状况,做好抗战文化遗存中国保、省保单位的文物本体保护和八路军太行纪念馆的展陈改造及其他抗战文化遗存的保护和展陈;要做好抗战烈士纪念设施的普查、登陆、建档和相关抗战纪念馆的展陈提升工作;要加强抗战文化遗存资料整理和学术研究,深入挖掘抗战文化遗存的价值,推出一批有深度、高品位的研究成果。

各市、县要制定当地抗战文化遗存保护规划和方案,把做好抗战文化遗存的保护和开发利用与打造我省红色文化品牌、推动发展红色旅游结合起来,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抗战文化遗存保护和利用,探索建立多元的投入渠道和保护手段,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多方位保护体系。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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