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甘肃省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关于切实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和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兰政办发【2008】112号
颁布日期:2008-06-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甘肃省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关于切实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和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兰政办发【2008】1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甘肃省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关于切实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和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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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甘肃省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关于切实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和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和消防安全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开展卫生防疫和消防安全大检查

目前,正值传染病高发季节,灾区部分集中供水单位无消毒设施,容易造成传染病发生和流行。救灾帐蓬、简易木板房等组成的棚户区大量增加,可燃、易燃物品随处堆放,大量使用简易炉灶、蜡烛、蚊香和乱接乱拉电线等问题比较突出。各有关市州和部门要充分认识灾区卫生防疫和消防安全的严峻形势,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组织专门力量开展卫生防疫和消防安全大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隐患,全面落实各项措施,做到思想、组织、技术、物资、经费到位,实现灾后无大疫、无大灾的目标。

二、强化监督检查,全面落实灾区卫生防疫各项措施

按照卫生部《抗震救灾卫生防疫工作方案》和《甘肃省地震灾后防疫工作方案》的要求,切实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工作。

(一)组织动员广大群众搞好环境卫生。彻底清理污染生产、生活环境的废弃物,对灾民安置点的生活垃圾和人畜粪便进行集中处理,清扫蚊蝇孽生地,组织开展除“四害”工作。对倒塌的各类建筑物、学校、公共场所、受灾群众临时安置点等,要科学实施药物消毒和其他卫生处理,做到清理污染不留死角,环境消杀不留空白。

(二)确保食品和饮用水安全。将食品安全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加强监督检查,保障灾区食品安全。严格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供餐单位和灾区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坚持执行生熟食品分开和餐饮具消毒等卫生制度,规范从业人员卫生行为,对可疑的高危险性食品采取严格的卫生监督和临时控制措施,减少食品中毒隐患。强化食品卫生监测,把好食品入口关,及时上报食物中毒事故和食源性疾病发生情况。

(三)提高水源水质管理水平。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开展水源水质监测工作,增加监测频率。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安装饮用水消毒设施,保证饮用水符合标准和要求。加强对自备水、井水、分散式供水消毒工作,确保饮用水卫生安全。同时,做好应对水源污染的准备工作。一旦发现水源污染或水质异常要及时报告,互通信息,并采取有效措施,迅速予以处理。

(四)坚持疫情监测报告制度。卫生等相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灾区疫情监测报告系统,全面掌握疫情动态,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及其危险因素进行分析,做好疫情的预测和预警,并落实防控措施,严防传染病疫情发生。一旦发生疫情,要迅速采取果断措施,尽快予以扑灭。切实做好灾区适龄儿童群体性预防接种工作,防止甲肝、乙脑等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坚持灾区疫情值班制度,继续实行灾区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三、落实防控措施,切实做好灾区消防安全工作

各有关市州和部门要督促和协助临时居住地管理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灾区集中安置点的火灾防控工作。

(一)科学选择、合理布局临时居住地。要避开可燃材料堆场、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放射物品存放处、高压电线走廊、燃气管道及其影响范围,尽量靠近干线公路,按消防要求设置通车道路,以便与外部联系。过渡安置房应组团布置,按防火单元要求,确定建筑面积及行、间距;居住地内主要道路要便于车辆通行,并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安全疏散通道和明显标识。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的公共活动用房应划分独立防火单元,且与其他建筑保留适当间距。

(二)落实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城市灾区临时居住地应设置室外消火栓,乡镇灾区临时居住地宜靠近供水管线、水塘或建消防水池,配备手抬机动泵和水带水枪,消防水池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在过渡安置房、帐篷搭建区域,特别是中小学、医院等人员密集的公共活动用房区域,应在明显位置和便于取用的地点,按要求配置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疏散指示标志;电气设备及电气线路的选型、敷设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

(三)落实执勤保卫工作措施。灾区公安消防部门要提前介入临时居住地,参与规划选址和布局工作,在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和指导的同时,根据临时居住地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实际需要,设置必要的消防执勤点,投入必要的消防装备和执勤人员,切实做好灭火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重点对受灾群众安置点、帐篷学校、防疫救护场所和救灾物资集散场所组织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能当场消除的要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要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责任,在最短期限内消除隐患。对搭建简易炉灶、帐篷内点蜡烛、蚊香和乱接乱拉电线等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和防范。对油气储备和罐装站、易燃易爆储存、经营单位及以城市供水、供电等设施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督促消除火灾隐患,最大限度地降低灾后火灾危险,严防灾区临时居住地发生大面积火灾。特别是部分灾区已进入夏收期,要加大对夏收打晒粮场、堆垛的消防安全检查力度,确保夏收期间的消防安全。

四、广泛动员群众,大力开展群防群治活动

灾区各级政府和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指导灾区临时居住地管理单位认真履行卫生防疫和消防安全职责,加强卫生防疫和防火的巡查、检查工作,提高群众自防自救能力。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广泛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自查和巡查,及时消除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在地震棚和人员集中的区域,受灾群众临时居住、医疗服务、救灾物资囤积等场所,确定专人开展24小时不间断的守护巡查。同时,在受灾群众集中居住和安置点,设立卫生防疫和消防救助服务点,公布咨询、服务电话,解答群众咨询的问题,及时受理处置群众举报反映的各类卫生防疫和消防安全情况,确保在第一时间组织施救。

五、强化卫生防疫和消防宣传,提高全民防控意识

灾区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在安置点张贴灾后卫生防疫和消防安全宣传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宣传灾后饮用水卫生、食品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传染病防治等卫生知识,提高群众的自我防护能力;指导灾区群众安全用火、用电、用汽、用油,严防发生火灾事故。要加强受灾群众集中居住和安置点、帐篷学校、防疫救护场所和救灾物资集散场所消防安全工作,教育引导灾区中小学生、孩童学会安全用火、不玩火,提高群众防火防灾意识,为灾区群众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专此通知。

甘肃省抗震救灾总指挥部

二○○八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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