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检查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咸政办发〔2008〕6号
颁布日期:2008-01-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检查工作的通知

(咸政办发〔200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全国、全省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粮油供应稳定市场价格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密电〔2008〕1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价格监管,保障市场供应,安定人民生活,市政府决定,抽调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县市区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按照全国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及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这次检查活动的主要内容是:

1、检查对全国、全省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落实情况;

2、检查县市区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发展农业及农产品加工生产的情况;

3、检查各县市区春节期间猪肉、食用油、蔬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保障供应准备情况;

4、检查严控供电、供气、供水、供暖、城市公交等公用事业涨价等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

5、检查县市区在加强价格和质量安全监管,维护市场秩序稳定等有关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检查方法

采取听取工作汇报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检查分组

第一组,组长张学军(市质监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质监局、交通局

检查:三原县、泾阳县

第二组,组长陈志敏(市商务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商务局、民政局

检查:旬邑县、淳化县

第三组,组长杨保团(市畜牧局局长)

成员单位:农业局、教育局

检查:长武县、彬县

第四组,组长文兴虎(市粮食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教育局、粮食局

检查:乾县、永寿县

第五组,组长巨海(市工商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物价局、工商局

检查:礼泉、武功

第六组,组长邵建珍(市物价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物价局、民政局

检查:秦都区、渭城区、兴平市

每组成员单位抽调1名工作人员,主动与小组组长联系,按要求参与检查工作。

四、检查时间

2008年元月21日——元月22日。到各县市区具体检查时间,由各检查组自行确定。检查车辆由各小组组长单位协调解决。

五、检查要求

1、各县市区、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2、各县市区要积极做好检查的准备工作。汇报情况要全面、真实,不得瞒报、漏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3、检查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配合,形成合力,抽调业务骨干力量参加检查工作,确保人员到位、任务落实。在检查中,各检查组要及时向所检查的县市区反馈意见,意见突出两点:存在问题和整改建议。检查结束后,要立即形成检查报告,于元月26日前报送市物价局。

联系人:张维和

电话:13992099860

二○○八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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