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3年12月)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文号:
颁布日期:2003-12-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法律及人大文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3年12月)

最近,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江西省人大常委会依法分别补选了何锦龙(福建)、刘和平(江西)为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同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确认何锦龙、刘和平的代表资格有效。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依法分别罢免了陈满生(湖南)、鄢良钟(四川)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代表法的有关规定,陈满生、鄢良钟的代表资格终止。

自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来,全国人大代表去世7名:余小平(江西)、史来贺(河南)、乔金岭(河南)、滕召义(湖南,苗族)、黄联明(广东)、陈吉元(重庆)、王东江(贵州)。

现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2977人。

特此公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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