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的决定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文号:
颁布日期:2001-10-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法律及人大文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的决定

(2001年10月27日通过)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批准国家主席江泽民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01年6月15日在上海签署的《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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