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文号:
颁布日期:1997-07-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法律及人大文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7年7月3日通过)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十八条关于县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的规定,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在1998年年底以前进行换届选举。

1997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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