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边界制度条约》的决定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文号:
颁布日期:1994-07-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法律及人大文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边界制度条约》的决定

(1994年7月5日通过)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批准国务院总理李鹏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于1993年12月3日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边界制度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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