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根廷共和国领事条约》的决定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文号:
颁布日期:1991-06-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法律及人大文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根廷共和国领事条约》的决定

(1991年6月29日通过)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批准外交部副部长刘华秋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90年11月15日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根廷共和国领事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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