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电力市场建设中落实国家淘汰落后产能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电力监督管理委员会文号:办市场函〔2010〕166号
颁布日期:2010-05-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规范性文件

关于在电力市场建设中落实国家淘汰落后产能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办市场函〔2010〕166号

各派出机构: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精神,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电力交易方案的组织和审查工作,凡是列入淘汰名单的发电企业,不得安排进入电力市场参加电能交易。

二、加强大用户直接交易试点的市场资格审查工作,凡是列入淘汰名单的发用电企业,不得安排参与大用户直接交易试点。

三、积极开展发电权交易等工作,发挥市场机制在优化资源配置、淘汰落后产能中的作用,促进落后产能按要求退出市场。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对市场交易工作的管理,运用市场机制促进国家淘汰落后产能政策措施的落实。

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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