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发2015年第一批民用核安全设施核反应堆(核动力厂)操纵人员执照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文号:国核安发[2015]87号
颁布日期:2015-04-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颁发2015年第一批民用核安全设施核反应堆(核动力厂)操纵人员执照的通知

国核安发[2015]87号

国家能源局:

根据《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我局对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等5家核设施营运单位民用核设施核反应堆操纵人员执照考核进行了监督,对执照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结合你局的审查意见,认为潘海波等330人满足相关要求,批准颁发民用核设施核反应堆操纵人员执照(基本信息见附件)。

请相关核设施营运单位按规定程序于2015年5月31日前到我局领取执照。

联系人:王磊

电话:(010)66103054

传真:(010)66556847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6号新时代大厦1710室(邮编:100034)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民用核设施核反应堆操纵人员执照基本信息

http://www.mep.gov.cn/gkml/hbb/haq/201504/W020150428523512902932.pdf

国家核安全局

201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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