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召开第六次全国民族研究机构负责人暨第三次国家民委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基地负责人联席会议的通知
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召开第六次全国民族研究机构负责人暨第三次国家民委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基地负责人联席会议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1-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召开第六次全国民族研究机构负责人暨第三次国家民委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基地负责人联席会议的通知
各民族研究所(院、中心)、国家民委各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基地、各民族院校科研管理处:
为深入学习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交流各民族研究机构和基地研究工作经验,了解民族研究的新进展和新动态,进一步推动民族研究工作的开展,根据国家民委2014年度会议计划,召开“第六次全国民族研究机构负责人暨第三次国家民委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基地负责人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4年12月18-19日,会期1天半(包括会议报到和离会)。
二、会议地点
中央民族干部学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黑山扈甲21号;电话:010-62881166)。
三、会议内容
1.学习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交流各研究单位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做法;
2.交流各研究机构开展民族问题研究的经验;
3.交流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基地建设的经验及存在的问题;
4.就如何进一步做大做强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项目提出建议;
5.讨论《2015年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课题指南(草稿)》。
四、参会人员
全国民委系统省级民族研究所(院、中心)所长(院长、主任)、有关高校民族研究机构负责人、全国民族院校科研管理处处长、国家民委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基地负责人,各1人。
五、有关事项
(一)会议报名。
请各参会单位将参会人员《报名回执表》(见附件),于12月9日前统一报送至国家民委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室科研管理处,或发送至电子邮箱。
(二)会议报到。
请参会人员于12月18日(星期四)凭会议通知及身份证报到。
报到地址:中央民族干部学院1号楼大厅。
(三)费用。
会议期间食宿费由会议承担,往返交通费等由所在单位负责。
联系人:高文侠
联系电话:010-66508332(兼传真)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甲49号国家民委研究室
邮编:100800
附件:报名回执表
http://www.seac.gov.cn/module/download/downfile.jsp?classid=0&filename=1411200745485674259.doc
国家民委办公厅
2014年11月17日
延伸阅读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