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关于征求《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2015年第283号)

颁布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12-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总局关于征求《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2015年第283号)

为加强对中药配方颗粒的管理,引导产业健康发展,更好满足中医临床需求,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起草了《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将修改意见于2016年3月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联系人:张体灯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特此公告。

附件: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http://www.sda.gov.cn/WS01/CL0087/140101.html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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