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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东关清真大寺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意见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3-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东关清真大寺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意见
办保函〔2015〕249号
青海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
你厅《关于东关清真大寺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请示》(青文新物[2014]4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立项有一定必要性、可行性,但报告内容不完整,论述不充分,我局暂不同意立项。
二、所报立项报告尚需做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明确规划范围,补充规划范围图。
(二)厘清文物构成,注意区分文物建筑与非文物建筑。
(三)补充保护工作沿革,补充项目基础资料清单及项目工作计划内容。补充、完善部分章节内容。
三、请你厅根据上述意见和我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规划立项报告规范文本(试行)》的相关要求,组织相关单位修改、完善保护规划立项报告,经你局审核后,另行报批。
专此。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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