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关清真大寺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意见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3-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东关清真大寺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意见

办保函〔2015〕249号

青海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

你厅《关于东关清真大寺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请示》(青文新物[2014]4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立项有一定必要性、可行性,但报告内容不完整,论述不充分,我局暂不同意立项。

二、所报立项报告尚需做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明确规划范围,补充规划范围图。

(二)厘清文物构成,注意区分文物建筑与非文物建筑。

(三)补充保护工作沿革,补充项目基础资料清单及项目工作计划内容。补充、完善部分章节内容。

三、请你厅根据上述意见和我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规划立项报告规范文本(试行)》的相关要求,组织相关单位修改、完善保护规划立项报告,经你局审核后,另行报批。

专此。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3月27日

延伸阅读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

关于批转市经贸委遵义市单位GDP能耗和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