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泰城址保护规划的批复
关于永泰城址保护规划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0-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永泰城址保护规划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4〕2704号
甘肃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永泰城址文物保护规划的请示》(甘文局发〔2013〕16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永泰城址保护规划。
二、该规划尚需做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应系统梳理文献资料和考古研究成果,在此基础上明确永泰城址的保护对象构成,做到准确、全面、客观。应说明文物建筑院落认定的依据和标准,进一步明确“老虎城”、“校场”等遗迹的年代、性质,慎重确定遗迹名称,补充相关考古资料。
(二)进一步深化价值评估和现状评估内容,科学评价永泰城址对各民族文化交流、地方历史文化发展等方面的作用;细化管理和展示利用现状评估,明确保护管理机构情况,综合分析影视拍摄和旅游对城址的影响;补充现状公路对城址安全和景观风貌的文物影响评估。
(三)应根据现状评估结论、遗迹分布情况和保护管理需要,进一步调整保护区划。建议充分考虑现有保护范围扩大后的管理问题,应以永泰城址为重点,确定科学合理、具备可操作性的保护范围界划,并结合文物保护和村落发展需要对建设控制地带进行分类管理。
(四)管理规定应合理、合法,具有可操作性。应进一步论证、完善保护范围内现有民居改扩建、翻建的控制性要求,保持永泰城内街道、院落、建筑的传统格局和肌理,并充分考虑原有居民的利益诉求。
(五)细化、完善保护措施,将永泰城址的格局、道路肌理作为重点保护内容,补充西护城河外涝池的相关保护措施。
(六)应细化专项规划内容。洪漫地范围较大,应予以核实;明确永泰城址内村庄的发展方向和控制要求,并将永泰城址内村庄控制发展详细规划作为近期规划重点任务;结合永泰城址内部现状道路、遗迹保护和原有居民生活需要,合理确定内部交通游线组织和道路分级;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的相关要求,细化管理规划中对管理机构、管理制度等方面的要求。
(七)应以科学阐释永泰城址的价值内涵为主要目标,明确展示利用方式、强度和规模,注意维护原有居民的生活传统,确定停车场、休息点等新建建筑的面积、选址、高度、外观色彩等具体控制指标。补充对影视拍摄等活动的控制性规定和要求。
(八)进一步完善文本、图纸。应以1:10000地形图为规划底图;补充烽燧等遗迹的保护措施图。
三、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组织规划编制单位和专业考古研究单位,按照上述意见,对规划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后,于15个工作日内将经你局核准的规划文本、图纸及相关电子档案等材料报我局备案。
四、请你局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的要求,将经我局备案的永泰城址保护规划报请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并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将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积极组织有关部门逐步实施。
五、规划涉及的文物保护与展示、环境整治、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实施前应制定具体方案并按程序报批。
六、请你局和当地人民政府加强对永泰城址的保护和管理工作的指导,加强专门管理机构建设,制订专项管理法规,并提出具体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妥善解决土地用途调整、必要的搬迁以及环境整治等问题,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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