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古玩旧货市场文物经营管理工作报告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3-06-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报送古玩旧货市场文物经营管理工作报告的通知

办博函〔2013〕5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

根据国家文物局、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经营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物博发〔2012〕8号)有关要求,请于2013年7月31日前报送你省(自治区、直辖市)古玩旧货市场文物经营管理工作报告(撰写要求见附件)。

附件:古玩旧货市场文物经营管理工作报告撰写要求

联系人:国家文物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科技司)社会文物处金瑞国邵明杰

电话:010-56792106、56792091;传真:56792090

邮箱:[email protected]

国家文物局

2013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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