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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报送古玩旧货市场文物经营管理工作报告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6-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报送古玩旧货市场文物经营管理工作报告的通知
办博函〔2013〕5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
根据国家文物局、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经营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物博发〔2012〕8号)有关要求,请于2013年7月31日前报送你省(自治区、直辖市)古玩旧货市场文物经营管理工作报告(撰写要求见附件)。
附件:古玩旧货市场文物经营管理工作报告撰写要求
联系人:国家文物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科技司)社会文物处金瑞国邵明杰
电话:010-56792106、56792091;传真:56792090
国家文物局
2013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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