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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协助接待韩国文化财厅保护财团代表团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9-05-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协助接待韩国文化财厅保护财团代表团的通知
办外函〔2009〕290号
河北省文物局、北京市文物局、故宫博物院、中国文物交流中心:
韩国文化财厅保护财团文化艺术室室长安泰旭、职员李昌根等2人将于2009年5月19日至5月22日来华,赴北京、河北等地的文化遗产地访问并就文物保护管理等问题交换意见。有关费用自理。
请各有关单位本着“热情友好,促进交流”的精神,安排好参观和会谈工作。具体联络事宜,我局委托中国文物交流中心负责。
联系人:中国文物交流中心张沁芳
电话:010—59881554;手机:13521681471
国家文物局
二○○九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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