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协助接待韩国文化财厅保护财团代表团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09-05-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协助接待韩国文化财厅保护财团代表团的通知

办外函〔2009〕290号

河北省文物局、北京市文物局、故宫博物院、中国文物交流中心:

韩国文化财厅保护财团文化艺术室室长安泰旭、职员李昌根等2人将于2009年5月19日至5月22日来华,赴北京、河北等地的文化遗产地访问并就文物保护管理等问题交换意见。有关费用自理。

请各有关单位本着“热情友好,促进交流”的精神,安排好参观和会谈工作。具体联络事宜,我局委托中国文物交流中心负责。

联系人:中国文物交流中心张沁芳

电话:010—59881554;手机:13521681471

国家文物局

二○○九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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