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度行业标准研究制定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2-08-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开展2012年度行业标准研究制定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办博函〔2012〕7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各有关单位(文标委成员单位):

为加强文物保护行业标准化建设,加快行业标准研究制定进程,我局已完成2012年度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建议征集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本年度行业标准研究制定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按照《2012年度行业标准研究制定项目计划》(附件1),申报2012年度行业标准研究制定计划项目。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为具有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研究工作经验和基础的文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相关企业;项目负责人应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55岁以下,高级职称,具有与申报项目相关的研究基础,并熟悉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

三、经费申报

本年度行业标准研究制定计划项目,我局补助经费原则不超过30万元/项,鼓励项目申报单位给予配套经费支持。

四、主管部门

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作为项目申报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有关单位项目申请书的审核工作;全国文物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文标委秘书处”)负责国家文物局直属单位,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有关单位项目申请书的审核工作。各主管单位要对所报项目申请书进行认真审核,并签署明确意见。文标委秘书处具体负责标准申报、评审、立项的组织工作。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填写《文物保护行业标准研究制定项目申报书》(附件2),一式三份,经由申报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于2012年10月31日前报送文标委秘书处。申报书电子文档同时发至文标委秘书处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按照公开申报,择优选择的原则,由文标委秘书处组织召开立项评审会。

(三)我局将依据立项评审会结果,拟定承担单位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15天。

六、其他事项

本通知及附件均同时在文化遗产保护科技平台(网址:http://www.chst.cn)上发布,申报者可直接上网查询和下载。

七、联系方式

全国文物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联系人:李春玲施晨艳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段高原街2号

邮编:100029

电话:010—8465215659881628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2012年度行业标准研究制定项目计划

2.文物保护行业标准研究制定项目申报书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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