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国家中医护理重点专科协作组成员单位的通知
关于推荐国家中医护理重点专科协作组成员单位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6-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推荐国家中医护理重点专科协作组成员单位的通知
国中医药医政医管便函〔2013〕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局、卫生厅局中医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医处,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
为保持发挥中医护理特色优势,提高中医护理质量,我司在全国范围内遴选了一批国家中医护理重点专科,并组建了中医护理重点专科协作组,开展协作工作。为进一步集中中医护理优势资源,扩大协作范围,现请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推荐本辖区内国家中医护理重点专科协作组成员单位,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一)医院重视中医护理重点专科建设工作,制定并落实相关中医护理工作扶持措施;
(二)中医护理工作成效显著,中医护理特色优势突出,在同类别同级别医院中具有一定专业影响;
(三)护理人员数量配备充足,年龄、职称结构合理,护理专科负责人或学科带头人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四)参与申报国家中医重点专科护理学“十二五”培育项目、2013—2014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中医专业)护理学的单位优先推荐。
二、工作任务
国家中医护理重点专科协作组成员单位将参与国家中医护理重点专科协作组的工作,根据我司工作要求,梳理、验证和优化优势病种中医护理方案,并完成国家中医护理重点专科协作组的其他有关工作任务。
三、名额分配见附件。
四、其他
请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按照推荐要求,认真组织推荐工作,并于2013年6月17日前将推荐单位名单报送至我司医疗管理处。
联系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医疗管理处张恩欣邴媛媛
电话:010—5995767459957687
附件:国家中医护理重点专科协作组成员单位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doc1a320e007abd73f6101b46ba3242896d.doc(38.00KB)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201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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