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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报关差错有关事项的公告
| 颁布单位:海关总署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1-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80号(关于报关差错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21号),自2014年12月1日起,报关单位在办理海关业务过程中,出现《报关差错项目表》(详见附件)所列情事的,海关按报关差错予以记录。报关单位可以通过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管理系统”的“关企合作平台”(网址:http://jcf.chinaport.gov.cn/jcf)查询本单位的报关差错。
特此公告。
附件:报关差错项目
表.doc
海关总署
201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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