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关差错有关事项的公告

颁布单位:海关总署文号:
颁布日期:2014-11-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80号(关于报关差错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21号),自2014年12月1日起,报关单位在办理海关业务过程中,出现《报关差错项目表》(详见附件)所列情事的,海关按报关差错予以记录。报关单位可以通过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管理系统”的“关企合作平台”(网址:http://jcf.chinaport.gov.cn/jcf)查询本单位的报关差错。

特此公告。

附件:报关差错项目

表.doc

http://www.customs.gov.cn/Portals/0/hgzs_zfs/%E6%8A%A5%E5%85%B3%E5%B7%AE%E9%94%99%E9%A1%B9%E7%9B%AE%E8%A1%A8.doc

海关总署

201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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