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
| 颁布单位:安徽省安庆市人民政府 | 文号:宜政秘〔2014〕1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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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8-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加强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高灾害防御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以及《安庆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安庆市山区防洪应急预案》、《安庆市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面加强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通过夯实防灾基础,健全防灾体系,突出源头管控,加强隐患消除等措施,全面推进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目标
——防灾基础不断夯实。至“十二五”末,提升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硬件设施及软件水平,完成全市1:5万地质灾害调查任务;继续巩固现有地质灾害防治“十有县”成果,在3年内完成所有山区“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并以村级为单位结合学校、公园、广场等公用场地设施,建立标准化防灾避险场所;出台市级地质灾害易发区切坡建房管理规定,建立乡镇政府为主,国土牵头,建设、规划等相关部门共同配合的基层切坡建房审批机制。
——工程治理全面推进。建立地质灾害防治经费投入长效机制。至2015年末,完成全市所有中型以上等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工程治理或避让搬迁,全面消除其隐患;今年起至2020年,全市每年消除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点不低于100个,确保老点逐步消除,新点控制有力。
——专业化水平稳步提升。市本级充分应用测绘、遥感及GIS等技术在3年内建成专业化的应急指挥系统。今年起至2015年末,所有山区县全部建成县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体系,2020年前,地质灾害易发区行政村全部建成广播预警体系。推广使用裂缝报警器、裂缝伸缩仪等专业监测设备,强化专群结合的监测预警体系建设,重点充实县级防灾减灾技术人员,建成一支统一指挥、机动快速、协同联动的专业化地质灾害应急队伍。
三、防灾重点
桐城卅铺至宿松破凉一线以西大别山区(岳西县全境,太湖县、潜山县、宿松县、桐城市西北部)及枞阳周潭至宿松五里一线沿江丘陵区(宿松县中部、太湖县中部、怀宁县南部、大观区西北部、宜秀区北部、枞阳县中部)是全市山洪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区域。辖区内105、318等国道,209、211等省道,各县道及大别山区村村通公路等交通线路是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山区河流、沟谷等中小流域是山洪防治重点。全市已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1229处,切坡建房点41212处,是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对象。各地应据此处理好点线面的关系,既要以灾害隐患密集区为落脚点,又要高度重视和防范人口密集或大型工程所在地的灾害防治,既要做好自然因素引发的防治工作,也要重视做好人为活动引发的灾害防治,不断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能力。
四、主要任务
(一)全面夯实防灾基础
推动1∶5万地质灾害隐患调查。在现有1229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基础上,以县为单元,开展大比例尺调查,全面查清山区沟谷、小流域的发育及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基本情况,评价和预测灾害隐患点发展趋势,划定灾害危险等级,编制山洪地质灾害风险图及专业图件,提出综合防治方案和工程治理措施。
创建“高标准十有县”。完善各县(市)、区的地质灾害防治的基础制度,做到防治有规划、工作有计划、年度有方案、点上有预案;严格对照“有制度、有机构、有经费、有监测、有预警、有评估、有避让、有宣传、有演练、有效果。”的“十有”标准,继续巩固现有“十有县”建设成果,并创建“高标准十有县”,特别是将县级防灾经费要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与部省项目配套的资金能及时到位;各县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国土、水利、气象等部门建立完善本级监测预警体系,兴建村级防灾避难场所,每年至少开展县级应急演练一次,乡镇级应急演练三次;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日常管理工作,做到人员到岗到位、职能分工明确;以“高标准十有县”建设为契机,吸收专业人才,扩充专家队伍,提升防灾水平。
(二)大力健全防灾体系
建设科学专业的应急指挥体系。依托全市应急指挥中心平台的建设,全面提升防灾应急工作层面,通过网络办公、远程协作、视频电话等高科技技术手段,建成国土、气象、水利等多部门联动的信息共享及预报会商平台,做到“平时战备、战时应急”一体化。
应急指挥中心要在会商平台的基础上,充分运用GIS、遥感、测绘等技术手段,提高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精度,建成“科学、专业、灵敏”的预报预警系统;同时要充分利用信息传播、网络通讯等技术,在现有的短信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的基础上,积极推广“96121”山洪地质灾害预警反拨系统的运用,并建成“快速、准确、广泛”的信息发布系统。
各地要参照市级工作建成县级防灾应急指挥体系,并在基层以村组为单位,逐步建立起以有线广播、高音喇叭等为主的应急传播体系,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宣传车和电子显示屏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及临灾避险警报。
现行情况下,各地要将组织群众临灾撤离避让作为避免人员伤亡的主要手段,加强避险撤离工作的主动性,依据发布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级别及“96121预警反拨系统”的实时指示,充分结合雨情、汛情,科学有序地组织危险区群众撤离转移;接到橙色预警,要做好隐患点上人员转移的准备,重大危险点人员要提前转移;接到红色预警,隐患点上所有人员必须无条件强制撤离。
完善专群结合的监测处置体系。要加强灾险情处置的专家队伍建设,建立完善由政府领导并充分听取专家论证意见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决策机制。市级国土部门在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安庆分站、326地质队、311地质队的技术支撑下,广泛吸收技术人才,并召集地质、水利、气象、安监、工程、交通、旅游等部门专家组成市级应急专家队伍。县级国土部门在现行情况下,要整合防灾工作经验足、水平高的人员建成专业队伍,未来要结合“高标准十有县建设”聘用技术人才,提升专业水平。
各县(市)、区政府要引导、鼓励基层社区、村组成立地质灾害联防联控互助组织。以村干为主体,逐点聘用有责任、有文化的基层群众担当监测员,并给予适当经费补助,发放简便易用的监测预警装备,紧密依靠群众建立完善群测群防体系,落实辖区隐患点监测任务及灾险情的报警、临时撤离避让、信息上报等工作。
建立高效迅速的应急救灾体系。充分发挥科技在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中的支撑作用,科学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灾险情。各级人民政府要制定严密、科学的应急工作流程并及时更新,支持各地以村级为单位,统筹开展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加强必要的救灾必备物资和医疗救护用品储备。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市政府部署安排,以武警、消防、民兵预备役为主要力量,成立山洪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并通过本级财政配备救援队相关救援装备器材;国土部门要牵头组织各部门联合开展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协调联动和应急处置能力。
各地要加大资源整合和经费保障力度,加强应急技术和管理机构硬件能力建设,支持国土部门配备应急抢险车辆、应急通信、野外防护等相关专业设备用于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等工作。
(三)稳步推进隐患消除
各级人民政府要利用扶贫开发、生态移民、校安工程、土地整治、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道路交通建设、农村危房改造、人防疏散地域(基地)建设等政策,整合各类资金,采取政府引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的方式,科学制定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方案。市本级要将地质灾害治理及搬迁避让工程纳入市级民生工程。各地要参照省市标准,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推行本级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的“以奖代补”措施。对有责任主体的隐患点要落实部门责任,对人为诱发的隐患点,要严格遵循“谁引发、谁治理”原则。要优先搬迁和治理危害程度高、威胁对象多、项目操作可行性强的隐患点,并做好勘查设计等基础工作。
(四)严控人为诱发灾害
落实省政府关于切坡建房管理的要求,出台市本级切坡建房管理规定,要结合实际,加强农村切坡建房及地质灾害易发区工程建设审批,坚决制止随意切坡建房行为。力争3年内建成乡镇政府为主,国土牵头,建设、规划等相关部门共同配合的基层切坡建房审批机制,源头控制人为诱发地质灾害隐患。特别是对山区切坡修路、工业建设等工程项目要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未编制危险性评估的项目一律不予供地。各地在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集镇和村庄规划、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时,要加强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合理确定项目选址、布局,切实避开危险区域。工程建设可能引发或加剧地质灾害的,建设单位要严格实行防护工程“三同时”,即防护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对人为诱发的灾害,必须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落实防治责任和主体。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市政府“水利部门负责全面、建设部门负责城区、国土部门负责山区”总要求,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增设山区防洪指挥部,牵头全市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办公室设在市国土局,负责全市山洪地质灾害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拟定政策性文件和规定,编制应急预案和年度工作方案,发布预报预警信息,指导现场抢险,组织灾后善后工作。
(二)落实共同责任。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安庆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安庆市山区防洪应急预案》规定,履行职责分工,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做好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牵头负责地质灾害的隐患调查、动态巡查和预报预警、核灾报灾,组织应急调查,参与应急处置。
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审批监督管理,加强可行性论证。
住房及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农村住房建设、安全及危房改造和重点镇、中心镇建设,配合国土部门做好工程建设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负责村镇建设的指导。
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地质灾害的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储备、分配救灾物资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工程建设地质灾害防治指导,组织、协调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公路沿线边坡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和治理。
水利部门要加强水利设施地质灾害防治,确保水利设施安全度汛。
旅游部门要督促景区景点管理单位做好旅游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安全监管、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要加强各类矿山及尾矿库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与治理。
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威胁校舍安全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与治理。
气象部门要做好灾害性天气预报,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
电力部门要做好电力设施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隐患的排查、监测与治理。负责组织抢修恢复因灾损坏的电力设施,确保灾区电力供应。
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领域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提升防灾水平。充分利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会商平台,增设山区防洪会商环节,实行汛前会商、月度会商和紧急会商制。各地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强化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动态摸排查工作,每年开展汛前调查和汛后核查,根据调查评价结果和灾情险情发展,及时更新地质灾害隐患数据库,明确防灾责任体系,并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管理。要坚决落实防灾工作“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三步走,吸取经验教训,提升防灾能力。各级财政要将地质灾害防治费用纳入本级财政保障范围,增加安排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财政投入,特别是增加隐患点的治理或搬迁避让经费。要积极争取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和资金,国土、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确保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专款专用,公开透明。要充分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管,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宣传,普及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做到山洪地质灾害预防知识进机关、进社区、进厂矿、进农村、进学校,进一步增强全民山洪地质灾害防治知识。
(四)强化目标考核。市政府与各县级政府签订《山洪地质灾害防治目标责任书》,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扬奖励。各地要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绩效考核制和问责制,把责任层层落实到基层、单位和个人。对在山洪地质灾害防范和处置中玩忽职守、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行政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安庆市人民政府
2014年8月22日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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