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安徽省安庆市人民政府文号:宜政秘〔2015〕143号
颁布日期:2015-10-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庆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5〕75号)精神,切实做好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面貌,提高群众健康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群众动手、社会参与、依法治理、科学指导的爱国卫生运动方针,充分发挥群众运动的优势,加强环境整治和健康宣教,不断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促进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为建设美好安庆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持续深入地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使城乡卫生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影响健康的主要环境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治理;病媒生物密度显著降低,病媒传播疾病发生流行得到有效控制;人民群众文明卫生素质和健康素养显著提升,健康生活方式广泛普及;有利于健康的社会环境和政策环境建立完善,重点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和精神疾病等公共卫生问题防控干预取得明显成效,城乡居民健康水平明显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根据《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2015-2020年)》要求,结合“三线三边”整治、县城规划建设管理“三治三增三提升”、美好乡村建设、农村生活垃圾三年治理行动以及卫生创建工作,以完善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和长效管理机制为目标,以农村垃圾、粪便、污水处理为重点,持续深入开展整洁行动,推动城乡环境卫生统筹治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和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完善污水管网和功能,提高污水处理率。加快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和资源回收利用,逐步实现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深入推广标准化农贸市场、菜市场建设,完备硬件设施,规范经营秩序,着力改变交易条件简陋和环境脏乱差现象。严格活禽市场准入,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逐步推行“禽类定点宰杀、白条禽上市”制度。加强对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的环境监管,强化水和土壤污染的环境风险控制,狠抓细颗粒物和可吸入颗粒物综合治理。积极推广秸秆资源化利用,厉行秸秆禁烧。到2020年,城市生活垃圾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城市建成区消除旱厕。

(二)加强居民饮用水安全保障。加快建立从水源地保护、自来水生产到安全供水的全程监管体系,强化水质检验监测,确保饮用水安全。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和管理,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实施水源保护区污染综合整治。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推进规模化集中供水和城镇供水管网往农村延伸。强化已建工程的运营管理,落实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责任人制度。加快退耕还林、植树造林、森林资源培育、封山育林和湿地保护步伐,充分发挥大自然的水生态自我修复能力。加快城镇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解决影响群众身体健康的水质问题以及局部地区的缺水问题,进一步提高供水保障率。到2020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体系,基本具备应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达到90%,完善覆盖城乡的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市级具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的全部106项水质指标检测能力,县级具备水质常规指标的检测能力。

(三)加快农村改厕步伐。将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纳入美好乡村建设规划,统一规划、集中投入、分批实施,使农村改厕与美好乡村建设同步推进。农村新建住房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项目要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农村中小学校、乡镇卫生院、集贸市场、乡镇政府机关等公共场所和旅游景区(点)、经营性农家乐、铁路公路沿线要建设无害化卫生公厕。在有条件的村(社区)推广“四格式生态厕所”。加强改厕后续服务和管理,教育和引导群众正确使用卫生厕所,将卫生厕所建、管、用纳入村庄环境长效管护机制。在城镇化程度较高的地区,可以利用城市污水排放处理系统修建完整下水道水冲式卫生厕所。力争到2020年,县城全面消除旱厕,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85%以上,有条件的地区达到95%。

(四)科学预防控制病媒生物。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防控病媒生物管理办法》,实施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预防控制措施,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地。进一步完善病媒生物防制设施,坚持定期开展冬春季灭鼠和夏秋季灭蚊蝇、灭蟑螂等专项防控活动,有效控制病媒生物孳生繁殖。建立完善病媒生物密度监测体系,为科学防制病媒传播疾病提供支持。积极推进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市场化发展,规范专业化服务行为。

(五)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倡导树立科学健康理念,养成健康行为。在全社会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开展“讲文明、讲卫生、除陋习、树新风”活动,摒弃乱扔、乱吐、乱贴、乱行等不文明行为,有效提高群众文明卫生意识,营造健康向上、和谐文明的社会新风尚。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结合各类健康主题日,组织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活动,及时监测纠正虚假错误信息,坚决取缔虚假药品广告、打击不实和牟利性误导宣传行为。创新健康教育的方式和载体,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传播健康知识,新闻媒体加大卫生防病知识公益宣传力度,提高健康教育的针对性、精准性和实效性。积极开展健康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活动,全面提高城乡居民整体素质。

(六)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全民健身条例》,改善城乡居民运动健身条件,提高公共体育设施的开放率和利用率,大力建设健康步道、健康路径,形成覆盖城乡、比较健全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着力提高青少年体质,在政策、措施上加大对青少年体质健康的扶持力度,保证中小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加强职工体育活动,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间操制度。加强社区健身活动,建立激励机制,引导和鼓励群众经常、持久地参加健身活动。发挥中医治未病优势,大力推广和规范传统养生健身活动。

(七)落实控烟各项措施。认真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落实各项社会控烟政策措施,稳步推进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控烟工作。各级领导干部、公务人员、教师、医务人员要率先垂范,带头控烟、戒烟,严格遵守中共安庆市委办公室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严格落实不向未成年人售烟的有关法律规定,将青少年作为吸烟预防干预的重点人群,努力减少新增吸烟人群。加大控烟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众对烟草危害的正确认识,形成不吸烟、不敬烟、不劝烟的良好氛围。开展戒烟咨询热线、戒烟门诊等服务,提高戒烟干预能力。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和单位,努力建设无烟环境。

(八)深入推进卫生创建活动。把卫生城市、卫生城镇、卫生村、卫生先进单位等创建作为提高城乡建设和管理水平的有力抓手,加快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卫生管理长效机制。有条件地区积极推进健康城镇、健康社区、学校、医院建设试点工作。力争到2020年,50%的县城创建成为省级卫生县城,10%的乡镇创建成为省级卫生乡镇;5%的县城(乡镇)创建成为国家卫生县城(乡镇),创建国家卫生城市1-2个。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落实爱国卫生工作主体责任,将爱国卫生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将爱国卫生工作必要经费纳入预算。各级爱国卫生组织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制定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重要工作任务。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分工,加强部门联动,落实年度工作计划和重点工作任务,形成推进工作的整体合力。

(二)依法科学治理。认真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安徽省防控病媒生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提高爱国卫生工作依法治理、科学指导水平。加强爱国卫生相关法律法规普法教育,推动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广大群众自觉守法。

(三)加强能力建设。进一步健全爱国卫生组织体系,县级要配备专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爱国卫生相关基础数据能及时汇总、上报,加强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安庆市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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