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质量强市活动的实施意见
关于开展质量强市活动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安徽省安庆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11-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开展质量强市活动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精神,建设质量强市,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强省活动的意见》(皖政〔2012〕82号),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全面转型、加速崛起、富民强市为主线,以提升产品、工程、服务、环境和经济运行质量为重点,切实加强质量基础建设,依法严格质量监督,全面推进质量发展,努力提升质量水平和综合竞争力,为建设“四个安庆”提供有力保障。
(二)总体要求。到2015年,质量基础进一步夯实,质量总体水平显著提升,我市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总体水平进入全省前列,建设质量强市取得明显成效。形成一批知名品牌和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质量工作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显著提高。
二、目标任务
(一)产品质量明显提高。着力推广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加强工业企业质量管理,推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农产品及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及产品可追溯制度。继续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加大名牌培育力度,开展安庆名牌产品评价工作,在此基础上培育和壮大安徽名牌队伍;深入开展市政府质量奖评定活动,充分发挥市政府质量奖作为全市质量最高奖的导向作用,激励企业引入先进质量管理理念,引导全社会重视和参与质量强市活动。到2015年,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平均合格率达到90%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导产品采标率达到80%以上;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争创中国质量奖企业1个、省政府质量奖企业2个、市政府质量奖企业8个、安徽名牌产品30个,新增安徽省著名商标80件,争创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1个、中国驰名商标3-4件,商标注册总量力争突破9000件。(牵头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经信委、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安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
(二)工程质量明显提升。坚持建管并重,提升工程质量。完善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行业自律和中介服务相结合的监管体系。在规划设计、工程招标、勘查、施工、监理和验收等环节上严格实施工程项目法人质量责任终身制。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并重的原则,以标准化、集约化和信息化为基础,积极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依靠科技进步,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全面提升工程质量水平。强化工程质量抽查、抽测,切实抓好保障性住房、市政基础设施等民生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切实抓好交通、水利等重大公共设施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到2015年,建设工程质量明显提高,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大中型工程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100%,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在98%以上。功能完备、环境友好、安全可靠、节能减排等综合满意指标不断提高,工程质量水平达到全省先进水平。鼓励企业争创鲁班奖、詹天佑奖等国家优质工程奖和省、市优质工程奖。(牵头责任单位:市建委。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质监局等)
(三)服务质量明显改善。从物流、住宿餐饮、旅游等比较成熟的行业入手,分类建立符合全市实际的服务标准体系,逐步引导服务企业实施相应服务质量标准,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提升服务质量。完善服务业质量标准体系,在旅游、商贸、交通、电信、医疗卫生、金融、现代物流等服务行业,全面推行服务业质量标准,形成一批具有品牌优势、具有较强市场影响力的精品服务项目;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突出发展旅游业,助推旅游业转型升级。建立顾客满意度评价制度和服务质量测评体系,开展服务业满意度评价工作,强化服务质量社会监督,促进服务市场标准化、规范化、产业化。选择一批具有发展优势和潜力的服务业企业,加大支持力度,培育服务业知名品牌,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到2015年,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服务质量实现规范化、标准化;生产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指数超过80,生活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指数超过75,整体服务质量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培育3家省级服务名牌。(牵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旅游局。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交通局、省卫生局、市建委、市经信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
(四)环境质量明显提高。加大科技投入,强化监管体制,建立适应现代化社会发展需要的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加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保护,加强植被保护,保持良好的森林生态体系。大力推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强化污染物减排和治理。突出治理工业污染,防治水污染,控制大气污染。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深化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减少污染排放;加大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和污染整治力度,改善水生态环境。强化执法监督,健全重大环境事件和污染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到2015年,地表水水质达标率100%,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的天数超过全年的95%,区域环境噪声得到有效控制,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不断提高,完成国家和省规定的减排任务。(牵头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建委、市林业局、市水利局等)
三、工作重点
(一)深入实施质量安全工程。坚持从源头抓质量,运用生产许可、认证认可、注册备案等手段,对涉及健康安全的产品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对重要工业品和农产品、食品、药品、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重要领域的全过程监管,扩大监督抽查的覆盖面,构建以准入、追溯、召回、退出制度为核心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对质量安全负总责,建立政府统筹协调、部门依法监管、企业落实责任、社会共同监督的质量安全工作机制。加快建立和落实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切实防范和有效处置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保障经济安全运行,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牵头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各有关单位)
(二)深入实施品牌带动工程。围绕现代农业、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重点工程领域,制定品牌培育规划,完善品牌激励政策,创建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品牌产品、品牌工程和品牌企业。引导企业注重品牌质量,加强品牌保护和宣传,推动企业从产品竞争、价格竞争向质量竞争、品牌竞争转变。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品牌的违法行为,积极营造有利于品牌产品、品牌企业发展的市场环境。鼓励扶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能支撑和带动全市经济发展的龙头品牌企业。加大商标培育,争创驰名、著名商标优质产品,继续做好商标权质押融资工作。做好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牵头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息委、市商务局、市农委、市科技局、安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
(三)深入实施标准提升工程。全面落实技术标准发展战略,建立健全先进技术标准体系。大力推动企业技术标准、管理标准、服务标准建设,全面提高企业标准化水平。支持我市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的大中型企业制订实施具有市场竞争力、高于国家标准的企业内控标准。大力推进“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产业化”工作,进一步完善服务标准体系。建立健全从田头到餐桌的农产品和食品标准体系。加强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等领域标准制修订工作。鼓励企业申报建立国家级、省级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围绕发展现代农业,大力推广农业标准化,加快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通过制标、采标、推标、转标等“一系列”标准化活动,全面提升我市标准化总体水平。(牵头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农委、市环保局、安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
(四)深入实施质量技术基础工程。进一步提升国家石油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安庆)、国家高分子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桐城)能力建设,充分利用社会各界技术检测机构资源,打造适应全市经济发展的公共检测服务平台,重点抓好食品检测能力的提升。鼓励大中型企业加大科研开发经费投入,建立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企业技术中心,引导中小企业联合建立检测实验室。加强中小企业质量服务平台建设,提升行业、区域质量公共服务水平,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质量保障。大力培养知识产权创造性人才。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加强产学研合作,合力开发高新技术和自有知识产权产品。(牵头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科技局。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农委、安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
(五)深入实施环境质量提升工程。积极推进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积极构建清洁生产服务平台。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技术手段,重点解决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全面改善空气、水质、土壤质量。加强节能减排监管体系建设,限制高能耗、重污染行业准入,关停一批资源浪费、污染严重的企业,淘汰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积极开展污染防治,大力推进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削减,不断提高我市的大气和水环境质量。(牵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建委、市农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等)
(六)深入实施安居宜居工程。通过大力加强重点消费品、医疗卫生、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道路、交通工程质量管理,为全市人民群众营造平安、放心的居住环境、消费环境和畅通、便捷、安全的交通环境。完善城乡消费设施和商贸流通体系,加快农村商业便利连锁店和商品配送中心建设,扩大“农超对接”范围。切实改善城市居民住房条件,抓好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完善小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强对保障性住房质量监管。加强交通工程建设质量,严格按照施工质量规范和技术要求,抓好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监控,确保交通道路工程质量。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严把项目开工和工程竣工验收关,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质量责任制度。(牵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建委、市房产局、市交通局。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等)
(七)深入实施质量诚信工程。大力弘扬诚信为本精神,着力构建质量诚信体系。积极开展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健全质量信用信息收集与发布制度,完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质量信用评价体系,实施企业质量信用分类监管。建立健全质量信用“黑名单”制度,严厉惩处企业失信行为。对违法企业依法严格处罚直至责令停产停业、吊销生产许可证件和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向社会公布失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法律手段对失信企业实行自然淘汰。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逐步形成激励守信、惩戒失信的质量信用监督机制。(牵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质监局。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农委、市统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建委、市房地产局、市水利厅、市交通运输厅、市旅游局、安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
(八)深入实施市场净化工程。扎实开展以食品、农资、建材、汽车配件、“黑心棉”等为重点产品,以小企业、小作坊、“黑窝点”为重点对象,以农村、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地区的专项执法活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实施商业欺诈和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以涉及安全、卫生、环保、健康、反欺诈等敏感商品为重点,严把进口检验检疫关,严厉打击进出口商品逃漏检和非法出口行为。加快构建市场监管信息化网络,建立群众举报、质量申诉以及市场价格变化等综合信息分析系统。(牵头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安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
(九)深入实施质量文化工程。坚持把质量教育作为提高全民素质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不同层次的质量教育和培训活动,在全社会普及质量知识,培育以人为本、诚实守信、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质量文化。组织企业开展“质量兴企”、“质量提升”、“质量赶超”等活动,引导企业负责人、经营管理人员及生产人员牢固树立崇尚质量、追求卓越的观念,不断提升企业质量管理能力。深入开展“质量月”、“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世界标准日”、“世界环境日”、“世界计量日”、“世界认可日”等活动,发挥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媒体作用,广泛宣传质量强市,增强全社会质量意识,形成人人重视质量、关心质量、享受质量的良好氛围。(牵头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建委、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安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
(十)深入实施质量人才素质提升工程。积极开展质量知识普及教育、职业教育和专业人才培养工作,提升全民质量素养。坚持质量人才培养与引进并重的原则,加强质量人才梯队建设。重视引进和培养高层次、高技能、满足不同需求的质量专业人才。加快推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重要产品生产企业的关键质量岗位应当配备必要的质量工程师和具有质量专业职业资格的技术人员。在安庆市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及国家与省级名牌生产企业率先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帮助企业开展职工操作技能及企业经营者管理技能培训,提高企业全员质量意识和质量行为能力。(牵头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经信息委、市商务局、市农委、市建委、安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质量强市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负责综合协调等日常工作。承担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管理职责的相关成员单位负责本行业领域的质量提升工作,其他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努力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体、部门主动、社会广泛参与的有效机制,确保质量强市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大政策扶持。进一步完善质量奖励制度基础,充分发挥市政府质量奖的导向作用,引导更多企业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对获奖企业在科研立项、技术改造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引导企业加大对技术标准、名牌培育等方面的投入,形成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质量安全、民生计量等工作的财政投入,足额保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民生计量强制检定、基层质量监管机构日常办公等经费支出,推动质量强市各项工作开展。
(三)落实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企业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帮助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关键岗位质量控制,完善顾客满意度调查。督促企业建立从原料、加工、检验、出厂、售后服务、问题产品召回等全过程管理制度,依法组织生产经营,全面履行质量检验检测义务,落实售后服务责任。引导企业加强质量责任意识,坚持守法诚信的职业操守,自觉抵制违法生产经营和违法排污行为,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四)完善监督机制。推进产品、工程、服务等质量方面的法规体系建设,完善法制监督工作机制,加强执法检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侵害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质量违法行为。发挥公众在质量监管中的基础性作用,发动人民群众参与质量监督、抵制质量违法行为,构建群防群治的立体网络。加强对违规企业和相关责任部门的舆论监督。支持新闻媒体开展对质量问题的调查和报道,加大对各类经营主体质量违法违规信息的公开力度。
(五)强化检查考核。市质量强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有关成员单位,建立质量强市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制定评价办法,每年对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落实情况及效果进行考核评价,并将考核结果予以通报。
安庆市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22日
延伸阅读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