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和加强城市公共绿地养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规范和加强城市公共绿地养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宜政办秘〔2012〕9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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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11-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规范和加强城市公共绿地养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提高园林绿化管护水平,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维护国家园林城市形象,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规范和加强城市公共绿地养护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行行业统一管理
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省绿化管理法规及《安庆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规定》(市政府1992年第11号令),市园林局负责所有公共绿地管护工作。由市本级财政经费列支的道路绿化、街头游园、城市公园等绿地管护自2013年1月1日起统一由市园林局管护,目前上述绿地仍由其他部门负责养护的,须于2012年12月底前办理移交手续,市财政局原来核拨给其它部门用于上述绿地管护的经费自2013年1月1日起划转市园林局。
二、建立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制度
在建、扩建、改建公共绿化工程竣工后,市园林局会同建设单位按相关绿化工程规范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绿化工程由市园林局提出整改意见,建设单位负责督促施工企业进行整改;
未经整改或者整改仍不合格的绿化工程,不得移交养护管理,资金拨付单位不得结算绿化工程价款。
通过竣工验收的绿化工程质保期满,由市园林局复查,合格后根据养护经费来源分类移交养护。凡由市本级财政支付养护费的移交至市园林局管护,市财政局同步安排经费;凡由各区财政或各部门安排养护经费的,交业主单位自行安排管护。
三、适当提高养护管理标准
市园林局尽快出台公共绿地地方养护规范,明确养护标准。为保证养护质量,根据不同的绿地性质提高养护管理投入,适当增加养护管理费用,城市公共绿地养护标准2013年度起每年按3元/平方米执行。
四、加强公共绿地养护管理考核
市园林局应建立考核考评制度,奖优罚劣。加强各区、各部门管护的公共绿地监督指导工作,由各区、各部门自行管护的公共绿地同时纳入市园林局考核范围,以确保养护质量,保护绿化成果,不断提升我市园林绿化管理水平。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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