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亳政办秘〔2015〕107号
颁布日期:2015-06-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亳州市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6月25日

亳州市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为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提升全市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现就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严格监管执法行为,狠抓治理整顿

(一)加强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抓好农药使用、瘦肉精、生鲜乳违禁物质、兽药经营使用、生猪屠宰以及水产品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等专项整治活动。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开展农资专项打假治理活动,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试点。加强食用农产品、粮食及其制品质量安全抽检监测。严格落实生猪定点屠宰制度,加强畜禽宰前检验检疫。大力推行食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开展对重点食用农产品的联合治理和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治理,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力度,做好规模化养殖场废水及粪便废弃物清运和无害化处理。稳步推行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规范食用农产品储存运输管理。推广农作物病虫绿色防控技术和生态健康养殖技术,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食药监局、市质监局、市粮食局、市环保局。)

(二)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全面规范各类食品相关许可,强化食品生产经营准入管理。采取现场检查、问题排查、动态监督、随机抽检、明察暗访等形式,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现场监督检查力度,主动排查问题,切实加强过程监管。在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全面推行质量安全授权人制度,开展大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交流工作,试点实行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加强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监管,督促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等制度。强化对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食品经营者持续符合许可条件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继续推行转基因食品专柜(专区)销售。扎实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积极推进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工作。

(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

(三)加强风险监测和预警工作。制定和实施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实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统一、经费集约、信息共享的“三统一”。扩大监测范围,构建布局合理的风险监测网络。强化风险管理制度和机制建设,着力提高风险监测能力,严把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建设项目质量关,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衔接、信息共享的风险监测体系。健全风险信息应用机制,及时汇总检验、监测、监管等各方面信息,科学分析研判风险因素,确定风险程度,制定防控措施,有效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食药监局、市质监局、市粮食局。)

(四)狠抓食品安全重点治理整顿。针对监管中的难点,突出“一大两小三重点”(大市场,小作坊、小餐饮,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时段),加大治理整顿力度。抓好白酒、大桶水、添加物质、代用茶和食品小作坊专项整治;抓好校园周边、农贸市场和大中型超市的治理整顿;抓好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大中型餐馆、集体聚餐、小餐饮的治理整顿;深入推进食用农产品、肉及肉制品的专项治理。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继续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无证无照、销售使用无合法来源食品和原料及生产经营侵权仿冒、“三无”食品等劣质食品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市农委、市工商局、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五)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组织开展“2015年食药打假利剑行动”,深挖重大案件线索,查办督办重大案件。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严禁罚过放行、以罚代刑,确保对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追究到位。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食药监局、市检察院、市农委、市质监局。)

二、全面深化改革,健全监管体系

(六)完善监管体系。市场监管机构加强专业人员配备,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专业化水平,确保监管力量得到加强。加快推进市场监管机构食品安全监管业务和执法重心下移,通过整合执法资源,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逐步充实并合理配备县乡监管力量。加快推进监管触角延伸到乡镇社区,打通监管执法的“最后一公里”,着力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监管体系。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整合充实执法力量。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食药监局、市农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七)健全监管机制。健全和完善考核评价机制,继续实施食品安全政府目标考核,进一步完善考评指标体系和考评方法,切实推动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的落实。全面深化行政审批改革,积极探索“审、批、查”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新机制,建立相应的制度规范,强化监督考核,确保新机制有效运转。

(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市食安办、市农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八)强化综合协调。充分发挥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作用,明确统筹规划、协调联动、督查考核、制度建设等方面职责定位,围绕监管和体制改革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调研分析,及时研究提出解决措施。建立健全部门间高效、畅通的协调联动机制,实现无缝衔接,形成工作合力,提高监管工作的系统性、协调性、一致性。加强食品安全的督查考核,完善食品安全考核评价办法。

(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食安委会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加强监管保障,提升监管能力

(九)加强信息化建设。按照《亳州市创建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启动建设食品药品安全综合监管系统。加强横向联合,充分利用财政、农业等部门建成、在建、待建的物联网等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共享,逐步实现各类重点食品、食用农产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

(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市农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

(十)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开展应急能力培训和事故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降低食品安全事故带来的危害和损失,杜绝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加强事故信息报送和管理,完善食品安全新闻发布制度和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处置机制,妥善处置食品安全社会舆论事件。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食药监局、市农委、市卫计委、市质监局、市粮食局、市应急办。)

四、加强宣传引导,推动社会共治

(十一)加强宣传引导。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力度,通过开展食品安全江淮行活动、食品安全宣传周、“3.15”、“12.4”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加强对社会大众的食品安全法规、知识宣传和教育,引导公众正确认识食品安全问题,正面、客观、公正介绍和宣传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食品安全方面所做的工作。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食药监局、市食安办、市农委、市公安局、市卫计委、市质监局、市粮食局。)

(十二)强化社会监督。在食品安全各环节全面落实“吹哨人”制度,促进企业员工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充分发挥“12331”信息平台作用,畅通投诉渠道,完善投诉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公众投诉举报,严格落实《安徽省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及时兑现奖金,充分调动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建立相应机制,有效发挥行业协会、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作用。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食药监局、市农委、市粮食局、市公安局。)

五、强化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

(十三)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按照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将食品安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强化投入保障,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序开展。各地要将食品安全全面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政府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十四)严格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强化任务分工,认真抓好落实。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其他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的责任追究制,严肃追究失职渎职人员责任。

(责任单位:市食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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