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宣传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亳政办〔2012〕16号
颁布日期:2012-04-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宣传实施方案的通知

亳政办〔2012〕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亳州市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宣传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亳州市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年)宣传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宣部、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文化部、卫生部、广电总局、安监总局等8部门联合制定的《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年)》(以下简称《纲要》),推动各县、区,各部门、系统、行业单位依法落实责任,结合公安部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五大"活动要求,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全面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增强全社会防范火灾、扑救初起火灾和逃生自救能力,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平安和谐社会为目标,通过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的理念,激发公民关注消防安全、学习消防知识、参与消防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夯实公共消防安全基础,减少火灾危害,为建设平安和谐亳州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和市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市公安局、教育局、民政局、文化旅游局、卫生局、安监局、消防支队、亳州晚报社、亳州市广播电视台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纲要》宣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负责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市消防支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区,各部门、系统、行业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遵照方案要求,层层抓好落实,确保宣传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三、工作目标

到2015年底,通过实施"一个考评"和"五项重点工程",实现如下工作目标:

(一)开展"一个考评"。

将贯彻落实《纲要》作为"十二五"期间我市消防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纳入全市社会治安综合管理考评范畴,县、区政府考评合格率要达到100%,优秀率要达到40%。

(二)实施"五项重点工程"。

1。通过实施宣传主体网格分布工程,实现消防志愿者队伍覆盖全市,每个县、区注册消防志愿者人数达到2000人。

2。通过实施宣传阵地传媒覆盖工程,实现主要媒体消防宣传开展率达到100%,县、区消防科普教育场馆设置率达到50%,县、区消防宣传车配备率达到100%。

3。通过实施宣传文化公益引领工程,实现各地每年万人以上规模大型消防主题宣传活动举办率达到100%。

4。通过实施教育受众交互辐射工程,实现家庭防火常识普及率、中小学校师生消防安全受教育率、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三提示"落实率均达到100%。

5。通过实施培训效能层级强化工程,实现全市消防从业人员培训率、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培训率、社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开展率均达到100%。

四、工作内容

为实现《纲要》确定的工作目标,具体开展好以下16项工作:

(一)宣传主体网格分布工程。

1。大力加强消防宣教员队伍建设。县、区公安机关要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研判消防宣传工作形势;市内各主要媒体应配有1至2名消防特约记者,由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颁发聘书;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至少要有1名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或专(兼)职消防员、保安人员担任的专职消防宣教员;每个社区、村屯至少要有1名由辖区户籍民警、治安协管员、物业管理人员担任的兼职消防宣教员;每栋高层建筑要有1-2名兼职消防宣教员。各地要在2012年上半年以前完成所有专(兼)职消防宣教员的登记工作,并上报消防支队备案;要在2012年底前对所有专(兼)职消防宣教员进行专业轮训,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2。积极开展"药都消防志愿者"行动。各级共青团组织要积极发展消防志愿者队伍,使消防志愿服务队网格化遍布城乡;各县、区要在交通枢纽、商(市)场、文化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消防志愿宣传站,常年开展宣传活动;每名消防志愿者每年累计服务时间不应低于20小时,要注重培养总服务时间达到300小时的优秀志愿者,力争使优秀消防志愿者比例达到消防志愿者注册总数的30%。

(二)宣传阵地传媒覆盖工程。

3。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主阵地作用。宣传部门要将消防安全教育作为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内容,把握正确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导向;要督促各类新闻媒体加大消防公益宣传力度,重点做好消防法律法规、防灭火及逃生自救知识的宣传普及;各新闻媒体每年要刊登、播发不少于4次的消防公益宣传内容;要大力宣传各地消防工作动态、灭火救援行动和消防工作先进经验、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4。不断完善宣传基础设施建设。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要新建或依托消防队(站)、博物馆、文化馆、公园、学校建设消防科普教育场馆,有条件的地区可建设消防文化一条街、消防文化广场、消防主题公园。每个县、区要设立家用消防设备展示站或流动站,推广家用灭火器、呼吸面罩等应急救生设备,并配备消防宣传车,每车每年宣传时间不应少于30天。每个社区至少应设置2块固定的消防宣传栏。

5。有效整合网络资源。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在互联网上建设专业网站,力争与政府网站和门户网站实施链接,实现消防常识在线查询、下载,并开通网上曝光频道和消防微博,及时解答问题。通过火灾隐患举报电话(96119),在全市统一受理举报线索。

6。大力拓展新兴媒体。各地要推行消防宣传市场化运作模式,拓展新兴大众传播媒体。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充分利用楼宇电视、室内外电子屏幕循环播放消防安全宣传片、提示语等;要利用手机短信等形式,第一时间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群众通报火灾案例、发布消防安全提示和火灾防控常识,大幅度提高消防宣传传播速度和普及程度。

(三)宣传文化公益引领工程。

7。着力扩大公益宣传范围。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要利用人员密集场所的电子屏幕、广播系统等设施,经常性地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及警示宣传;文化娱乐演出场所要通过消防知识传播类节目向现场观众宣传公共消防安全常识;要督促KTV在开通房间时播放消防警示语或警示片。

8。有效利用重要时间节点。要积极利用"全国防灾减灾日"、全国"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日"以及民族节日、民俗活动和春季、冬季防火期等重要时间节点或时段,开展广场消防咨询、文艺演出、知识竞赛等群众活动,集中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各地每年要确定一个宣传主题,举办1次万人以上规模的大型群众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四)教育受众交互辐射工程。

9。突出家庭社区宣传教育。通过在每个社区设置固定宣传栏,社区消防宣教员开展宣讲活动,发放宣传图表,督促家庭100%开展火灾隐患自查,100%实施应急疏散演练、100%配备简易消防应急设备,实现社区居委会每年100%开展消防专题宣传活动,100%落实弱势群体消防安全帮扶。

10。突出中小学校宣传教育。教育部门要制定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示范校创建活动。各中小学校要配备消防教员,利用"119消防日"等开展集中宣教活动;要聘请消防辅导员,每学期开展1次校园逃生疏散演练活动;要定期组织师生到消防队(站)参观,开展灭火体验活动;要每学期为学生布置至少1次消防专项家庭作业,提升消防知识运用能力。各县、区至少要培育1所"全国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

11。突出农村地区宣传教育。每个县、区要确定一个"农村七彩消防宣传活动"(村口宣传有橱窗、村村组建"更夫"队、农村书屋设专柜、消防广播村村通、消防电影送下乡、消防标语印上墙、志愿服务进家门)示范点,2012年上半年村庄普及率要完成60%,2012年底前,全市所有村庄均要开展该活动。每个村都要制定自治联防制度,通过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乡镇、村应设专兼职消防宣传员,鼓励农村基干民兵、村镇干部和村民加入义务消防队、消防志愿者队伍,与弱势群体人员结成帮扶对子,上门宣传消防安全知识、查找隐患,遇险时协助逃生自救。在农村集市、场镇等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栏(牌)、橱窗等,并及时更新内容;在人员相对集中的场所建立固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阵地,教育村民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引导村民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改行动;教育村民掌握火灾报警、初起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的方法。农忙时节、火灾多发季节以及节庆、民俗活动期间,乡镇、村应集中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12。突出人员密集场所宣传教育。全市人员密集场所都要开展"提示本单位火灾危险性,图示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图示场所灭火和逃生器材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的消防安全"三提示"活动,消防宣教员要对全体员工开展"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的"四个能力"教育培训。2012年底前,全市要完成全部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三提示"公告设置。

(五)培训效能层级强化工程。

13。强化消防职业培训。各地要有计划地对中控室消防从业人员进行输送培训,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对各单位人员的培训情况进行检查。

14。强化教育机构培训。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要通过开设消防安全选修课、消防志愿服务培训课等方式,将消防安全培训纳入教育范围;各级党校要将消防培训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各级工会、妇联组织要将消防安全培训纳入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妇女职业技术培训;其他有关部门、行业的培训机构也要结合自身特点,增设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

15。强化四个能力培训。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明确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责任人,制定年度消防宣传教育计划,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开展不少于1次的全员消防知识培训,员工受教育率要达到100%。在建工地的施工单位要在工地醒目位置、施工人员集中住宿场所悬挂消防安全挂图和消防安全警示标识,对明火作业人员进行岗前重点培训。

16。强化应急预案演练。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居委会要科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每年至少在上半年和下半年各组织1次灭火应急疏散演练活动。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要加强对所辖单位及社区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编制与演练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所有人员密集场所要定期发布公告,招募社会群众参与本单位的演练活动。每年5月10日为全市"全民灭火应急疏散演练日"。

五、工作措施

各县、区,乡、镇(场、办事处)、各部门、系统、行业单位要将《纲要》宣传与"五大"活动、消防宣传"五进"等相结合,推进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宣传部门要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内容;督促各类新闻媒体加大消防公益宣传力度,将普及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及逃生自救知识纳入重要宣传内容;大力宣传推广全民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

(二)公安部门要加强消防监督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的监督作用,加强对辖区住宅、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要根据消防安全形势和中心工作,研究制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重点;策划组织"119消防日"、“中国消防志愿者行动"等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组织社会媒体开展消防宣传工作;指导相关部门、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活动;加强消防站开放、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等固定消防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社区警务室工作职责;派出所要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内容,社区民警要指导督促社区、住宅小区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三)教育部门要制定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在课堂教学、学生校外社会实践、团组织和少先队活动中落实好消防安全教育内容;指导各类学校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并进行督导考核;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纳入学校教职员工在职培训内容和"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内容;支持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开设消防专业或者设置消防课程;鼓励师范类院校将消防安全知识列入学生必修内容;发动大中专院校学生参加中国消防志愿者行动,对城乡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开展面对面的消防宣传教育和服务活动;以"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工作为契机,开展"消防安全进学校活动”,确保消防安全教育进课堂,普及消防常识和自救逃生知识。

(四)民政部门要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纳入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结合救灾、扶贫济困和优抚安置、慈善等工作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指导居(村)民委员会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在社区、村庄公共活动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栏,利用文化活动站、学习室等场所,对居(村)民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督促社区、乡村广播、视频设备播放消防安全常识;组织养老院、光荣院、福利院、救助站等开展用火用电和自救逃生安全教育。

(五)文化部门要指导文物保护单位、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和歌舞厅、剧院、网吧、游戏厅等文化娱乐场所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确保从业人员懂基本消防常识、会查找消除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大力推动消防文化建设,积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消防文艺作品的创作和演出,把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文化下乡活动,融入基层群众文化活动中。同时要掌握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状况,督促文化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网吧等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六)卫生部门要将火灾的现场救护、医疗救治知识和消防安全教育列入卫生部门安全生产相关预案;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做好伤员救治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学会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病人)疏散逃生和火灾应急救护技能。要督促本系统内的各类医院、卫生所、防疫站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七)广电部门要加大消防安全宣传报道力度,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逃生自救知识,及时宣传消防安全工作先进经验,鼓励相关媒体安排播出消防公益广告,在消防工作重要节日、重要活动期间集中进行宣传报道;积极扶持消防广播、电视节目以及消防电影、电视剧的制作、播出;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宣传进影院"活动,组织放映消防安全知识宣传片;在"送电影下乡"活动中加入消防科普影片。

(八)安监部门要督促工矿商贸企业依法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将消防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纳入注册安全工程师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试内容;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全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内容并进行考评。同时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经营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管。

(九)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道路运输行业的消防安全工作,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加强对从事运输经营的业户、车辆(含非法经营性危险品运输业户、车辆)的消防安全检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督促营运企业(车站、码头)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十)旅游部门要督促系统内列管的宾馆、饭店和旅游景点等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悬挂消防安全提示牌和宣传标语等。在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要加大消防检查力度,消除火灾隐患。

(十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将消防知识培训纳入劳动、就业培训内容,提高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素质。全面推行重点岗位和特殊工种从业人员消防培训制度。督促各类技工学校、技能培训部门、考核鉴定部门和就业培训中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十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督促企业、个体工商户落实消防安全工作,并做好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对依法应当取得消防行政许可的经营场所和项目,要在取得消防行政许可后方可颁发营业执照(筹建类执照除外)。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经营者,根据公安消防部门的建议,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责令其变更经营范围。

(十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消防产品的监督管理。对消防产品生产、进口、销售单位的违法行为,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与此同时,要做好行业内部的消防宣传工作。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进行管理,督促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除火灾隐患。

(十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建筑设计、施工、检测、监理等单位管理,并根据自身特点全面开展消防安全"三提示"宣传。对建筑工地、城镇燃气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检查,抓好燃气行业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宣贯工作。

(十五)财政部门要把消防宣传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足额保障。

(十六)乡镇政府(场、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应制定完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和村民防火公约,明确职责任务;指导村民建立健全自治联防制度,轮流进行消防安全提示和巡查,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要有固定的宣传栏,由村消防宣教员负责发布消防安全常识、农村火灾案例和警示标语等内容;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要组织基层干部、村消防宣教员、农村基干民兵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和警示教育活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密部署。各县、区,各部门、系统、行业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细化、量化职责,层层动员,周密部署,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宣传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逐步增加对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经费投入,充分满足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需要。

(二)丰富手段,讲求实效。各县、区,各部门、系统、行业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把《纲要》宣传作为当前消防宣传工作的重点,充分运用各种宣传方式和手段,大力营造宣传声势,突出活动效果,达到影响社会、教育群众的效果。

(三)以点带面、完善机制。各县、区,各职能部门要开展以"家庭、学校、农村、人员密集场所、社会单位消防"为中心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并将《纲要》宣传贯彻落实、经费投入等情况纳入政府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建立完善考核奖惩机制和问责机制,大力推进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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