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
关于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巢政办〔2015〕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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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1-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维护法制统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安徽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149号)以及《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合政办秘[2014]166号),市政府决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在我市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以下简称“三统一”)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为目标,坚持依法行政、从严治政,着力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机制,切实解决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不到位、制定程序不规范、公众查询不方便等问题,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发布工作的满意度。
二、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范围
市政府各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以下简称市直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纳入“三统一”管理的范围。
市政府法制办是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对市直部门报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统一登记、统一审查、统一编号,并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考评。
三、“三统一”的办理程序
(一)报送登记
各市直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在经本部门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的合法性审查、单位负责人集体审议决定、主要负责人签署、编发文号后15个工作日内,报送市政府法制办进行统一登记。报送行政规范性文件登记的同时,一并报送行政规范性文件纸质文本(原件)3份、电子文本、起草说明、制定依据、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情况、本部门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的合法性审查意见、本部门负责人集体审议的相关材料等。
市政府法制办对材料报送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由报送部门按要求补报。
(二)审查编号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是经依法登记,准予公布施行的规范性文件的法定标识。规范性文件登记号由三部分组成,其结构如下:cFGS-XXXX-XXX。其中,cFGS:“巢府规审”拼音首字母缩写;XXXX:发文年份,指登记当年的公元年份,以阿拉伯数字标识,标全称;XXX:登记流水号,为三位阿拉伯数字,按审查通过的时间顺序递进。
市政府法制办对申请登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符合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予以登记,编制登记号,并书面通知报送部门;需要修改的,出具审查意见函,提出修改意见,由报送部门按照审查意见修改后重新报送;不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或者制定主体、制定程序、制定依据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
市政府法制办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审查结束的,经法制办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15日。
(三)统一公布
经市政府法制办统一登记、统一编号后,交由市直部门在市政府公报、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政府法制网站统一公布。
市直部门统一公布后,仍需按规定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抓好落实。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任务,也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重要举措,市直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的工作制度,明确具体负责的机构、人员和责任;同时,加强法制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意识和能力水平,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在本部门的落实。凡未落实“三统一”制度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律无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二)严格审查管理。市政府法制办是负责“三统一”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机构,要依法严格审查市直部门报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切实做到有件必审、有错必纠;要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登记簿和数据库,及时、完整、准确地进行登记;要加大对市直部门“三统一”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落实“三统一”而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单位,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并在年度依法行政考核中予以扣分。
附件:1、规范性文件申请审查登记函格式示例
2、行政规范性文件准予登记通知书格式示例
3、规范性文件登记审查意见函格式示例
4、规范性文件不予登记通知书格式示例
5、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布格式示例
2015年1月3日
附件1:行政规范性文件申请审查登记函格式示例
xx局(委、办)文件
xx函〔〕x号
关于提请对《××××》进行审查登记的函
市政府法制办:
现将经我局(委、办)xxxx年x月x日xx会议审议通过的《××××》、起草说明、制定依据、法制工作机构合法性审查意见等有关材料一式3份(含电子档)报上,请予以审查登记。
附件:1.行政规范性文件
2.起草说明
3.制定依据
4.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情况
5.法制工作机构合法性审查意见
6.本部门负责人集体审议的相关材料
联系人、联系电话:
xx局(委、办名称及印章)
xxxx年×月×日
附件2:行政规范性文件准予登记通知书格式示例
巢府法函〔〕x号
巢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关于对《××××》准予登记的通知
××局(委办):
你单位报送的《××××》收悉,经审查,该文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准予登记。登记号为cFGS-XXXX-XXX。请按程序印发、公布。
特此通知。
巢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xxxx年x月x日
附件3:行政规范性文件登记审查意见函格式示例
巢府法函〔〕x号
巢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关于对《××××》的审查意见函
××局(委、办):
你局(委、办)报送的《关于申请对<××××>进行审查登记的函》收悉,经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如下:
1.……
2.……
请你单位按以上意见修改后重新报送审查。
巢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xxxx年x月x日
附件4:行政规范性文件不予登记通知书格式示例
巢府法函〔〕x号
巢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关于对《××××》不予登记的通知
××局(委、办):
你局(委、办)报送的《关于申请对<××××>进行审查登记的函》收悉,经审查认为该文件不符合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要求,应不予制定(或暂缓制定)。具体理由如下:
特此通知。
巢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xxxx年x月x日
附件5: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布格式示例
《xxx管理办法》已经xxxx年x月x日××局(委、办)x次局(委、办)务会审议通过,经市政府法制办依法登记,登记号为“cFGS-XXXX-XXX”,现予以公布。
xx局(委、办名称及印章)
xxxx年x月x日
xxx管理办法
巢xxx[xxxx]xxx号
第一条
第二条
抄送:XXXX
公开属性:
印发机关:印发时间: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cFGS-XXXX-XXX共印XX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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