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9-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站前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池州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2年9月24日

池州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根据《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决定》(池政〔2012〕50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生态文明建设为主线,紧紧围绕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目标,深化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加大污染整治和生态建设力度,促进经济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为创建国家生态市奠定良好基础。

二、总体目标

对照《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第六阶段)》26项指标,按照“一年打基础、二年再提高、三年达目标”的要求,到2012年底,已达标或基本达标的22项指标进一步巩固提高,尚未达标的4项工作全面启动;到2013年创模工作指标全部实现达标;2014年,做好迎检的各项准备工作,进一步完善提高,按程序申请考核验收;2015年成功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6月-2012年12月)。召开创模动员会议,全面部署创模工作,动员全市上下积极参与创建工作;建立创模目标责任制,对照考核指标,逐项细化分解创模任务;各责任单位制定时间节点明确、任务措施具体、责任人员到位的可操作性强工作方案。市创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协调调度,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创模工作按照要求扎实有效推进;各新闻媒体将围绕全市创模的总体部署,及时报道创模工作情况,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3年1月-2013年12月)。大力组织实施以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为重点的“蓝天工程”、保护饮用水源为重点的“碧水工程”、控制扰民源和创建绿色社区为重点的“安静工程”、城乡绿化和生态建设为重点的“生态工程”、巩固污染源达标成果为重点的“管理工程”、整治城乡结合部环境为重点的“清洁工程”,进一步优化我市环境质量,确保各项创模指标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标准。

(三)申报验收阶段(2014年1月-2014年12月)。对照国家考核标准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相关部门整改到位,在全部指标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标准基础上,编写创模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正式申请国家考核验收。

(四)巩固提高阶段(2015年1月-2015年12月)。创成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不断巩固扩大创模工作成果,全方位提升城市可持续发展综合效能,积极探索和建立城市环境长效管理模式和机制,并将其列为年度目标计划稳步推进。

四、主要任务

(一)工业企业污染整治

1.全市所有工业污染企业排污口规范化整治率达100%。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全面达标排放。

电力企业:建设烟气脱硫设施,综合脱硫效率不低于80%,督促企业新建燃煤脱硝设施,安装在线监测设备。

冶炼行业:建设配套的除尘设施,采用先进的治理工艺,减少污染物排放量,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化工行业:完善环保治理设施,通过环保竣工验收,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确保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

非金属材料加工企业:落实废气防治措施,确保烟(粉)尘、二氧化硫达标排放;生产废水闭路循环不外排,生活污水综合利用;加大噪声防治措施,严防噪声扰民。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凡新建、改建、扩建的所有项目,必须取得经环保部门批复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文件,再按建设程序办理其它手续。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工商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委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3.提高污染源自动监控水平。重点排污企业全面安装自动监控系统,实现与省、市、县环保联网。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4.进一步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通过电厂热电联供,改变企业供热方式,城区禁止新建燃煤锅炉,大力推广清洁燃料,逐年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乡规划局、市工商局、市行政执法局、市经信委

5.加大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力度。完善城区排水管网设施,提高污水收集率,逐步建设雨污分流的排水系统。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稳定在80%以上,污泥得到有效处置。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

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城乡规划局

6.全面启动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进一步提升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规范现有标准化填埋场渗漏液处理设施运行,依法加强监管,确保渗漏液处理达到无害化标准,加快县域标准化垃圾填埋场建设进程,确保“十二五”末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5%以上。

责任单位:市行政执法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7.开展餐饮业综合整治工作。严格餐饮业准入,开展重点小区餐饮业综合整治,有效解决餐饮业投诉问题。

责任单位:市行政执法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

8.有效控制城市扬尘污染。

(1)防治公路粉尘污染。开展公路粉尘污染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强化对公路运输抛洒物的监管,加大抛洒物的清扫力度,对敞蓬运输车辆全部加盖帆布篷布,密闭运输,有效遏制交通运输干线粉尘污染。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行政执法局

(2)防治城市建成区扬尘污染。严格城市建成区建筑工地管理,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活动,所有建筑工地、拆迁施工场地全部建设防尘网、防尘围墙,施工期间易产生扬尘的工程全部采用喷淋作业方式,防止建筑扬尘污染;大力推广商品混泥土,防止粉尘和噪音污染;未经批准严禁散装物料车辆进入城区。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行政执法局、市环保局

9.实施城市清洁工程。

(1)大力整治城区大街小巷、老旧小区、城郊结合部摊位乱摆、车辆乱停、垃圾乱倒、广告乱贴等现象,做到经商归店、农贸归市、停车归位、广告归栏、牌匾规范。

进一步规范饮食摊点群管理,继续推进饮食摊点餐车改造工程,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划定的地点和卫生标准加大对饮食摊点群管理力度。严厉查处占道经营、出店经营、占道加工等违章行为,坚决取缔城区骑路市场。

责任单位:市行政执法局、市工商局

在治理车辆乱停问题上,结合城中村和城中旧区改造规划建设公用停车场(位),加强现有停车场管理,确保正常使用,对擅自改变停车场用途的单位要限期恢复。合理划定街道两侧自行车、摩托车停放区域,做到统一规范、停放有序。新建小区要严格审批,按要求规划建设停车场(位)。

责任单位:市行政执法局

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乡规划局

在户外广告管理上,进一步规范店招、店牌设置,及时整修画面陈旧、锈蚀破损、有碍观瞻的户外广告,加大大型户外广告整治力度,有效遏制户外广告设置杂乱无章的问题。

责任单位:市行政执法局

配合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工商局

(2)加强城区环卫工作。加大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和老旧小区清扫保洁力度,进一步提高清扫保洁标准,做到清扫不留死角,保洁不留盲区。加大环卫设施设备投入力度,提高环卫作业机械化水平;试点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升级改造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全覆盖收集。

责任单位:市行政执法局

(3)加强城郊结合部环卫工作。持续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清理整治工作,全面彻底清理城郊结合部建材堆、杂物堆以及所有垃圾和卫生死角。加强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实现城郊结合部环境面貌的明显改善。

责任单位:贵池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行政执法局、市工商局

10.严格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

深入推进机动车排气污染的初检、年检和抽检工作。落实机动车环保标识贴牌制度,加大对市区机动车检查力度,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保持85%以上,禁止机动车尾气不达标或无环保标识车辆在市区行驶。督促公交汽车实行油改气工程。加强成品油市场管理。提高成品油质,减少尾气排放。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

(三)大力推进城市生态建设

11.围绕创建省级生态市(县)目标,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加强生态示范县、镇建设,继续推动“绿色社区、生态村镇、绿色学校、环境友好型企业”创建活动。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教体局、团市委

12.企业按照规划要求进行厂区绿化建设。

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

配合单位:市经信委

(四)加强重点河道和主干公路环境整治

13.重点河道两侧污染源整治。加强重点河流沿线企业的污水排放的监督管理。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池州供电公司

14.主干公路两侧污染源整治。加强主干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污染企业的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对于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加大处罚力度直至关闭。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国土资源局、池州供电公司

(五)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15.加强城市和县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污染源整治,严禁在保护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污染项目,确保饮用水安全。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

(六)加大矿山污染综合整治力度

16.加大采矿企业生态建设。开展采矿选矿企业的生态恢复治理工程。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

(七)加强环保执法能力建设

17.进一步加强环保执法、监测、统计能力和标准化建设。按照国家监察监测能力标准化建设要求,充实环保队伍能力建设,确保通过考核。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实行公报制度。健全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开展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切实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能力、监控能力和对违法排污行为的快速反应能力。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足额征收排污费和超标排污费。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编办、市政府应急办、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乡规划局、市经信委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创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组织、协调创模工作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具体负责创模日常工作;建立创模工作领导小组例会制度及其联络员例会制度,适时召开相关会议,听取各责任单位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制定具体的措施和办法。研究制定年度工作目标推进计划,并逐项分解落实相关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要根据年度工作目标推进计划,排出工作节点、明确完成时间,落实责任人员。

(二)严格考核奖惩。市创模办公室要依据《池州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考核办法》、对照年度工作目标推进计划要求进行年度考核;建立行政督查问责制度,市创模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适时对各责任单位“创模”工作的进行督查,并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严重滞后、影响创模绩效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将严格依照《池州市人民政府行政问责暂行办法》进行问责。

(三)强化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合执法的环保执法制度,形成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执法体系;加大培训力度,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环境监管水平;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强化执法监督,确保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对违法、违规建设、生产的企业和违规违纪的环保监管人员坚决予以从严从重处理。

(四)营造浓厚氛围。采取多渠道、多形式,加大环保政策法规宣传力度,弘扬环境文化,倡导生态文明,把环保理念渗透到社会各个阶层、各个行业、各个领域,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履职尽责、舆论监督支持、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创建氛围。

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