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挥规划引领作用促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挥规划引领作用促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 颁布单位: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滁政秘〔2016〕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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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6-02-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挥规划引领作用促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滁政秘〔2016〕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科学有序推进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新型城镇化、工业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现就发挥规划引领作用促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中央城市工作会议要求,全面贯彻《安徽省城镇体系规划(2011-2030年)》,积极探索“多规合一”等有利于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机制,健全规划体系,优化空间开发格局,提升中心城市能级,加快城市组群发展,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化,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产城融合发展,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走出一条高质量、可持续、广包容的城镇化道路。
(二)基本原则。
坚持规划先行。突出规划的龙头和基础作用,树立统筹规划、集聚高效、合理布局、分工协作的城乡规划理念,加强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扎实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坚持以人为本。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提高城镇人口素质和居民生活质量,把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作为首要任务,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公平正义,使全体居民共享现代化建设成果。
坚持协调发展。发挥区位优势,推动开放发展,形成与南京都市圈、合肥经济圈全方位、多层次区域协作格局。以城乡统筹为导向,形成以城带乡、城乡互动的局面,不断增强发展的整体性。
坚持绿色发展。以保护生态为前提,以水土资源承载能力和环境容量为基础,划定生态红线,科学有序开发。发挥自然环境优势,做好做足山水文章,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人居环境。
坚持彰显文化。弘扬优秀文化,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挖掘和利用地方文化资源,注重文化创新,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塑造地方特色与时代特征相结合的城镇风貌。
坚持科学发展。实事求是,尊重规律,鼓励探索,试点先行,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既不消极懈怠、错失机遇,也不急于求成、拔苗助长,更不搞一刀切、齐步走,推动城镇化更稳更好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统筹推进全域规划。
1、扎实开展省级“多规合一”试点工作,2016年底前完成滁州市中心城区“多规合一”,实现“一张规划蓝图、一套运行机制、一套技术标准、一个信息平台、一个动态项目库”。从2017年底前开始率先在定远县、汊河镇开展“多规合一”试点;到2018年底,各县(市)全面完成“多规合一”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市规建委)
2、按照县城规划编制标准,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各县城总体规划修编、完善工作。结合各地实际,2017年底前完成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以及县(市)综合交通、给排水、防洪排涝、电力、电信、园林绿地、教育、医疗卫生、体育、养老、抗震防灾、消防等专项规划。(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3、2019年底前完成建立规划建设一体化实施监督机制,向县城派出规划督察员,积极探索设立城市总规划师制度。(责任单位:市规建委)
(二)推动区域一体化发展。
1、推进滁州市产城融合示范区规划,2016年底前完成产城融合示范区规划编制工作,并积极申报国家级产城融合示范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建委)
2、完善滁来全城镇群交通体系,2018年底前完成滁来全第二通道建设。(责任单位:来安县、全椒县人民政府;市规建委;市交通局)
3、2017年底前编制完成凤阳、定远、明光城镇体系规划,以及《天长省际融合发展行动纲要》和天长市农民“退宅进城”的专项规划,合理引导农村宅基地逐步有偿退出,推动农民进城,促进资源流动,增强引领区域一体化发展能力。(责任单位:凤阳县、定远县、明光市、天长市人民政府;市发改委)
(三)塑造城镇特色风貌。
1、2016年底前完成城市风貌特色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及历史街区保护规划等重点规划的编制。(责任单位:市规建委,市文广新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2016年底前完成各县(市)风貌特色规划编制。(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3、持续推进美丽镇村建设,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市乡镇政府驻地所在行政村中心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全市200个以上的中心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规建委,市美好办)
(四)提升城镇综合承载力。
1、建设“海绵城市”,2016年底前完成规划招投标和申报材料编撰工作。2020年底前各县、市、区完成4个以上项目的“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示范工程。(责任单位:市规建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2016年底前完成滁州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编制工作。(责任单位:市规建委)
3、2016年底前完成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公共停车场规划、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布点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等基础设施规划编制工作,2018年底前完成地下管网综合管廊建设示范工程。(责任单位:市规建委,市交通局)
4、各县、市、区每年完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1个以上;每年完成市中心城区小街巷改造20条以上、各县城小街巷改造5条以上、各乡镇小街巷改造2条以上的便民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规建委)
5、完成年度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规建委)
(五)推动新型城镇规划建设。
1、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各系统建设牵头单位2016-2017年拟定智慧城市方案计划,2019年底前市本级基本完成智慧城市试点建设,2020年底前定远县基本完成智慧城市试点建设。(责任单位:推进智慧城市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定远县人民政府)
2、每年完成2个以上省级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的申报工作,继续推进绿色建筑工程(绿色建筑)项目、绿色小区以及生态城区的建设。(责任单位:市规建委,市国土房产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2020年底前全市打造20个以上省级“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各县、市、区争取建成1个省级以上特色街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规建委,市旅游局)
(六)加强土地管理和资本合作。
1、做好经营性用地出让规划控制,严格按照批准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具地块规划条件,按照市国土房产局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完成出让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责任单位:市规建委,市国土房产局)
2、在全市推广来安农村环卫市场化模式和全椒县PPP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模式,2016年力争明光市、定远县、凤阳县、南谯区、琅琊区顺利通过省级验收,全面完成农村垃圾治理工程。(责任单位:明光市、定远县、凤阳县、南谯区、琅琊区人民政府;市城管执法局)
3、推进污水PPP模式建设,2016年底前开工建设滁州市第三污水处理厂,争取2017年投入运营。(责任单位:市规建委,市环保局)
(七)改革完善城镇管理体制。
1、制定年度全市县城和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方案,每年至少进行2次督查和不定期调研,推进规划建设六项行动,确保顺利通过年度省级考核检查。(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规建委)
2、搭建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完善“数字规划”、“数字市政”信息化管理工作,2016年底前完成上欧冲、余家洼、儒林路三个闸站自动化控制建设,2017年底前完善优化管线、桥梁、泵站等信息系统,发挥监督、指挥、调度效能,提升城市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规建委)
三、工作要求
(一)注重科学规划。各类规划编制要严格按照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规划,确定发展定位、划定城市开发边界、优化空间结构和布局形态。同时完善规划审查体制,提高规划决策的科学性,重大规划决策在审议前须开展专家咨询论证,并将专家咨询论证意见作为审批规划的重要依据。完善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制度,在城乡规划委员会中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对需经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的城乡规划进行技术审查。强化规划的公示公开,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批前公示、批后公告等相关规定。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必须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在固定场所、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示。报送审批时,必须附具专家和公众意见的采纳情况及理由。
(二)做到统筹兼顾。新型城镇化建设涉及领域多,工作较为复杂,又是一个长期过程,各类规划编制必须坚持全面设计、综合考虑、统筹协调,注重规划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要把生产、生活和生态一起谋划,把保护与传承、发展与创新一并考虑,把生态城市、宜居城市和智慧城市一体建设。要融入现代元素又要保护和弘扬传统优秀文化,努力在规划布局和建设管理上形成总体效应、取得总体效果。
(三)强化规划实施。在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编制的各类规划一经确定,就要确保规划执行的连贯性,坚决杜绝“一届领导、一种思路、一个规划”的现象。要切实强化规划意识,自觉尊重规划,严格遵守规划,不能随意变更或擅自修改。同时,要强化对各类规划的监督检查,切实加强舆论和社会监督,坚决制止有规划不执行、随意更改规划等现象,及时纠正城镇规划设计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增强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以科学规划积极引导全市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
2016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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