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滁政办电〔2015〕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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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5-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56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做好《办法》贯彻落实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领会,积极宣传贯彻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新形势下建设法治政府、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对加快民主政治进程、保障公民权利、促进社会公平公正具有重要意义。《办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职责分工、主动公开的重点信息范围等内容,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的行动指南。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办法》,充分认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办法》的内在要求,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机制,努力提升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各级各部门要将《办法》的宣传贯彻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面向机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学习宣传月系列活动,提高《办法》知晓率。市政务公开办牵头组织召开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会,指导各单位积极配合《办法》的实施,提升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的能力。
二、健全工作机制,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方式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办法》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要按照内容丰富、功能齐全、页面美观的要求,对市政府信息公开网进行升级完善。各部门门户网要设立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更新政府信息,确保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准确性、及时性。要积极探索新媒体运用,发挥政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在信息发布、舆情掌控、应急回应等方面的作用。要巩固好传统信息公开媒介,运用好宣传橱窗、明白卡、电视媒体、政府热线、信息公开查阅点等公开渠道,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覆盖面。
(二)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加强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建立重要政府信息及热点问题定期有序发布机制。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市政府重点工作、公众关注热点问题,制定2015年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计划,精心筹划,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
(三)落实重要政策解读机制。各级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及各部门自行出台的重要文件,要及时通过网站、报纸等载体进行科学解读。相关部门要精心编制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创新解读形式,提升解读效率,让社会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政府和部门的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改革举措。
(四)注重舆情收集研判及回应。安排专人关注主流媒体、网民活跃论坛的舆情动态,加强舆情收集研判,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消除不实传言,正面引导舆论,增强政府公信力。
(五)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受理、审查、处理、答复及存档等程序。畅通受理渠道,加强网上依申请公开工作,及时更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指南、公开目录,公布申请受理情况和办理结果。积极探索经审核认定的主动公开,加强涉及多个地方或部门申请事项的会商协调,将依申请公开成为公民获取政府信息的有效补充途径。
三、突出重点内容,深化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重点领域信息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对于规范政府权力运行、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围绕“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原则,重点公开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政府权力运行流程图;公款出国出境、公务车辆购置和使用、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和执行情况;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和流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矿权和探矿权出让情况;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和项目开工、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分配、退出情况;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招标、投标、验收情况;录用行政机关、公益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条件、数额和考试录用情况;社会救助条件、标准、对象的确认和救助资金、物资管理、发放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境监督管理、环境污染事故查处情况;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情况;政府定价、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及其价格标准、定价依据、执行时间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的信息需求。
四、强化监督保障,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各地要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对本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机构和下级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各级人民政府办公室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要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组织领导、有主管主抓、有部门落实、有具体承办的职责体系,对《办法》的各项规定进行分解细化,抓紧制订具体措施,全力抓好落实。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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