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美好乡村农机化示范大院建设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美好乡村农机化示范大院建设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滁政办秘〔2013〕9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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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10-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美好乡村农机化示范大院建设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2004年,国家开始实施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极大地激发了农民购机热情,加速了农业机械化进程,我市农机化事业也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截至2012年底,全市农机总动力达到638万千瓦,拖拉机拥有量达49.1万台,位居全省第一。同时,农机“安家难”(无处存放)、“看病难”(无处维修)的问题也日益凸显。为延长农机使用期限、减少农民资产损失,切实解决农机“安家难”、“看病难”等问题,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结合美好乡村建设、加快推进农机化示范大院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农机化示范大院建设与美好乡村建设同步实施,重点在百个市级示范镇、村建设示范点。从2014年起,每年在美好乡村示范点建设农机化示范大院5—8个,到2020年全市计划共建设农机化示范大院60个。
二、建设内容
农机化示范大院功能主要包括:机具停放、维修保养、机具展示、技术培训、信息咨询与发布、作业服务等。建设规模主要依据美好乡村点的人口户数、耕地面积、农机具保有量、农机合作社(或家庭农场、农机大户)规模等,分大、中、小三个档次,占地面积分别为15亩、10亩、5亩(具体建设标准由市农机局制定)。
三、建设模式
农机化示范大院建设管理主体是农民群众,建设资金主要为农民自筹,市、县(市、区)两级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支持建设。农机化示范大院的运营管理,要积极引进城市物业管理模式,实行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经营、自我发展,实现“民办、民管、民受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农机化示范大院建设作为美好乡村建设、现代农业发展的组成部分,作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教学现场,作为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培育的重要抓手,加强对农机化示范大院建设的组织领导。要成立农机化示范大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职责分工,协调、推进农机化示范大院规划建设;要将农机化示范大院建设纳入美好乡村建设规划,作为建立健全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主攻方向,列入年度美好乡村建设重点工作进行考核;要充分发挥大院一站式服务作用,实现“六个在大院”,即大中型农机停在大院,维修保养在大院;先进农机展示在大院,农民实训在大院;机具演示在大院,农事服务要约在大院。
(二)加强资金用地支持。建设农机化示范大院,用地是基础、资金是关键。县级美好乡村示范点农机大院建设,按所在县的要求进行规划建设,县级财政按照不低于建设成本总额20%的比例实行以奖代补;市级农机化示范大院建设,采取先申报后建设、先建后补,验收合格后,市财政按照大、中、小三个档次分别给予每个大院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补助。市财政将农机化示范大院建设的专项奖补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农机化示范大院建设项目用地,根据农业部、国土部〔2010〕155号文件精神,按照设施农业用地予以落实。同时实行一年一次土地年审制,加强对设施用地的监管。
(三)加强监管指导。各地要切实加强农机化示范大院建设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检查指导。农机化示范大院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要按照一村一院一次规划分布实施。要帮助制定农机化示范大院建设工程建设标准并指导实施,进行分类图审,推行项目建设监理制,严格控制工程建设质量标准,同时要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项目申报制度。
201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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