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滁州市2010年度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考核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滁州市2010年度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考核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滁政办〔2010〕15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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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12-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滁州市2010年度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考核办法的通知
滁政办〔2010〕1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市政府《关于将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纳入年度政府目标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考核的通知》(滁政办〔2009〕120号)文件精神,2010年度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考核工作由市编办负责组织实施。现将《滁州市2010年度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滁州市2010年度机构编制管理规定
执行情况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巩固政府机构改革成果,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肃机构编制纪律严禁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干预下级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厅〔2009〕39号)、《滁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及办公室工作规则》(滁办发〔1997〕90号)等规定,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考核,是指市政府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贯彻落实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情况进行的年度考核。
第三条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集中考核与日常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考核单独立项,实行扣分制。考核结果分为严重违规、比较严重违规、一般违规和轻微违规4个等次,根据被考核单位违规违纪情况,相应从单位目标考核总分中扣减2分、1.5分、1分和0.5分,无违规违纪的不扣分。
第五条考核工作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是否干预下级机构编制事项,违反管理权限和程序设立机构,擅自增加编制和领导职数情况,以及市政府部门“三定”规定执行情况和县级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落实情况。
第七条干预下级机构编制事项的情况包括:
(一)以审批资金、项目和物资,或者考核、评比和达标等方式干预下级部门机构编制事项;
(二)擅自以部门文件、会议纪要等形式要求下级部门设立对口机构、提高机构规格;
(三)擅自以部门文件、会议纪要等形式要求下级对口机构增加编制和领导职数;
(四)以部门制定的行业建设标准为依据,擅自干预下级部门机构设置、编制核定;
(五)以口头打招呼形式干预下级部门机构编制事项。
第八条违反管理权限和程序设立机构的情况包括:
(一)未经批准机关同意,超政府机构限额擅自设置行政机构;
(二)以上级业务部门干预为由,违反管理权限和程序擅自设立事业单位和增加行政机构内设机构;
(三)擅自增挂机构牌子、提高机构规格。
第九条擅自增加编制和领导职数的情况包括:
(一)擅自调整不同层级的行政编制;
(二)超行政编制限额配备人员;
(三)擅自超职数、超规格配备机关、事业单位及内设机构领导干部。
第十条市政府部门“三定”规定未落实情况包括:
(一)未组织实施本部门“三定”规定;
(二)部门增加、取消、划转和下放的职责未落实;
(三)部门职责未细化分解落实到业务科室,科室责任不明确;内设机构之间职责分工不清、工作关系未理顺。
第十一条县级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未落实情况包括:
(一)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未组织实施;
(二)未按市委、市政府批准以及省编办备案获准的县级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组织实施;
(三)未严格按照省、市规定的时间完成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工作。
第十二条考核采取自查和复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2011年元月25日前,被考核单位按照要求向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报送2010年度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自查报告。
第十四条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被考核单位自查报告进行审核,并组织复查。复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询问核查、综合评议等形式进行。
第十五条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考核单位自查情况以及复查情况,综合分析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行为的性质、后果以及整改等情况,研究确定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和直属机构的考核等次意见。
第十六条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对被考核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对考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被考核单位,并督促整改。
第十七条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将考核结果报送市政府,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第十八条本办法具体实施中的问题,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滁州市2010年度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考核评分细则
附件:
滁州市2010年度机构编制管理规定
执行情况考核评分细则
考核
等次
分值
考核内容
细化指标
评分标准及说明
严重违规
2
干预下级机构编制事项
以考核、评比和达标等方式干预下级部门机构编制事项
1、有本等次考核内容中的任何一项违规行为,扣减2分;
2、有本等次考核内容中的多项违规行为,不累计扣减分值,按2分扣减;
3、有不同等次考核内容的多项违规行为,扣减所对应的等次项目分值,多项扣减分值不累计,按较高等次扣减分值计。
违反管理权限和程序设立机构
未经批准机关同意,超政府机构限额擅自设置行政机构
擅自增挂机构牌子,提高机构规格
擅自增加编制和领导职数
擅自调整不同层级的行政编制
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落实情况
市政府部门未组织实施本部门“三定”规定;县(区)未组织实施县、区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比较严重违规
1.5
违反管理权限和程序设立机构
以上级业务部门干预为由,违反管理权限和程序擅自设立事业单位等
1、有本等次考核内容中的任何一项违规行为,扣减1.5分;
2、有本等次考核内容中的多项违规行为,不累计扣减分值,按1.5分扣减;
3、有不同等次考核内容的多项违规行为,扣减所对应的等次项目分值,多项扣减分值不累计,按较高等次扣减分值计。
以上级业务部门干预为由,违反管理权限和程序擅自增加内设机构等
擅自增加编制和领导职数
擅自超职数、超规格配备机关、事业单位及内设机构领导干部
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落实情况
市政府部门“三定”规定未全面实施;县、区未按市委、市政府批准以及省编办备案获准的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组织实施
一般违规
1
擅自增加编制和领导职数
超行政编制限额配备人员
1、有本等次考核内容中的任何一项违规行为,扣减1分;
2、有本等次考核内容中的多项违规行为,不累计扣减分值,按1分扣减;
3、有不同等次考核内容的多项违规行为,扣减所对应的等次项目分值,多项扣减分值不累计,按较高等次扣减分值计。
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落实情况
市政府部门未在规定的时间完成机构改革总结、评估;县、区未严格按照省、市的规定完成机构改革总结、评估
轻微违规
0.5
其他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行为
其他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行为
1、有本等次考核内容中的任何一项违规行为,扣减0.5分;
2、有本等次考核内容中的多项违规行为,不累计扣减分值,按0.5分扣减;
3、有不同等次考核内容的多项违规行为,扣减所对应的等次项目分值,多项扣减分值不累计,按较高等次扣减分值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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