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9.18”防空警报试鸣的通告

颁布单位: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9-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9.18”防空警报试鸣的通告

为增强广大市民的国防观念和防空防灾意识,检验我市防空警报的性能与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定于2014年9月18日上午9时18分至9时33分开展防空警报试鸣活动。现通告如下:

一、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

二、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

三、解除警报,连续鸣3分钟。

试鸣期间,请各单位、全体市民和过往旅客保持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

201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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