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11-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淮政办秘〔2014〕138号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应急值守是应急管理工作的基础,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是应急管理工作的灵魂,应急值守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是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的首要环节。为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工作,落实信息报告责任,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单位必须做好应急值守工作,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确保联络畅通,应急运转高效。常规突发事件涉事部门或应急处置与救援主体部门负责同志的手机须保持24小时联络畅通。市政府应急办(总值班室)将根据市政府相关领导要求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和暗访,并及时通报抽查和暗访情况。

二、突发事件预警时及发生后,事发单位必须立即向所在县、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报告,县、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必须在接到基层信息报告后,30分钟内向市政府报告,最迟不得晚于1小时,逾期按迟报处理。特殊情况下,可先行电话报告,随后以纸质文稿形式报告。

三、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内容一般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等基本情况,以及已采取措施、下一步工作计划等。较大以上级别的突发事件或敏感事件,还要通过续报形式报送事件的原因分析、趋势预测、应对措施等。

四、根据市委办公室关于全市重要紧急信息报送的规定,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信息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办公室主任或相应机构负责同志为直接责任人。各单位要不断强化领导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规范报送程序,确保突发事件信息在第一时间内上报。

五、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已纳入市政府年度应急管理工作目标考核,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对检查不在岗在位的,对瞒报、迟报、漏报突发事件信息的,按照《淮北市突发事件领导问责暂行办法》的规定,给予相关领导和人员纪律处分;对在重要紧急信息报告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201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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