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绿道规划建设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安徽省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淮政办秘〔2014〕70号
颁布日期:2014-06-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绿道规划建设的实施意见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绿道建设的意见》(皖政办秘〔2012〕184号),加快精致淮北建设,打造结构合理、功能完善、惠及民生的淮北市绿道网体系,构筑宜居宜业宜游的人居环境,现就我市实施绿道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设“文明之城、精致淮北”为目标,以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迎接国家园林城市复查为契机,坚持“廊道相连、快慢结合、大绿道建设”,改善人居环境,方便全民健身,促进旅游经济发展,打造绿色开敞空间,推动区域生态保护,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和幸福感。

二、主要目标及工作计划

绿道是一种连接主要山体水系、田园林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古迹等自然和人文资源,供行人和非机动交通工具进入的线形绿色开敞空间,并集合了生态保育、康体运动、休闲娱乐、文化体验、科普教育、旅游度假等多种功能。

到2016年,城市绿道主框架基本形成,打造布局合理、配套完善、景观丰富、服务周全的全市绿道网络系统。城市园林绿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建成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年均增长1个百分点,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年均增长0.5平方米。

(一)2013年完成全市绿道总体规划编制。淮北市绿道总体规划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论证后,由淮北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濉溪县绿道总体规划由濉溪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二)2013年完成17.6公里城市绿道示范段建设。其中相山公园绿道2.7公里,桓谭公园绿道1.6公里,濉河公园绿道4.6公里,孟山路绿道2.6公里,人民东路绿道3.1公里,淮海东路绿道3公里。

(三)2014年,按照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全面推进城市绿道主框架建设,完成绿道建设40公里,开展社区绿道示范段建设。

(四)2015年,完成绿道建设50公里,全面完成城市绿道主框架建设,开展社区绿道及区域绿道建设。

(五)2016年,完成绿道建设30公里,基本实现各区、县城市绿道、社区绿道与区域绿道的衔接互通,初步形成我市多层次的绿道主网络。

(六)到2020年,在巩固提升城市绿道建设水平的基础上,建成以城市绿道为基础、区域绿道为骨架的全市绿道网络。

三、工作原则

(一)统筹规划,因地制宜。以扩大绿量为重点,将绿道建设与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美好乡村建设、旅游业拓展、全民健身运动等有机结合,对绿道建设实行统一规划、属地建设、属地管养,保证建设成效。绿道的主框架网络、规划设计及建设标准参照《安徽省绿道总体规划纲要》和《安徽省城市绿道设计技术导则》,工程规划建设要尊重自然人文环境,做到因形就势,做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统筹协调。

(二)高标示范,突出重点。高标准、高规格建设绿道示范段,打造成为全市绿道建设的“标志性工程”。绿道建设要与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历史文化遗迹等节点结合,注意突出淮北乡土文化特色。

(三)属地建管,形成合力。树立“全市绿道建设一盘棋”的观念,统筹推进绿道规划建设工作。按照属地建设、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绿道的建设、管理和养护。

(四)解放思想,增速提效。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大胆创新,特事特办,开设“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确保绿道建设工作高效推进。

四、实施方法

(一)规划设计。根据省住建厅下发的《城市绿道规划编制指南》,由淮北市城乡建委、淮北市城乡规划局及濉溪县城乡建委负责组织编制市区(相山区、杜集区、烈山区)及濉溪县绿道规划。技术协调由市城乡建委负责,包括制定全市绿道管理办法等。城市绿道规划和绿道控制区范围及界限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

(二)建设要求。绿道建设按照“区域留绿道、城郊串绿道、老城连绿道、新区建绿道”的思路,合理确定建设目标、空间布局和设施配套,原则上不征地、不拆迁,不改变原有土地的权属和使用性质,不影响已有堤岸稳定,不影响现有水利、市政等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利用现有山体、水系、绿地、堤岸、山坡地等组织建设。要充分挖掘和突出地方特色,强化历史文化遗迹的有效保护,更好地展现淮北传统文化,丰富绿道的内涵。

(三)管理要求。绿道管养依据属地管理原则,由各责任单位负责。各责任单位要加强绿道各项设施的检查,制定绿道设施定期安全检查、巡查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绿道运营安全应急处置能力。规范合理使用和运营绿道。

五、职责分工

(一)市委宣传部负责统筹协调新闻宣传工作,协调绿道建设的宣传报道。

(二)市发改委负责绿道建设项目立项审批、落实市级建设资金安排及投资计划下达等工作。

(三)市监察局负责对绿道规划建设工作加强监督检查。

(四)市审计局负责做好项目审计工作。

(五)市财政局负责对列入市重点工程投资计划的绿道建设项目,安排市级绿道建设资金。

(六)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解决建设用地内绿道相关用地问题,协助建设单位办理相关用地报批。

(七)市环保局负责绿道中、绿道沿线的环境监测及绿道沿线污染源的治理工作。

(八)市规划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市绿道总体规划,确定绿道选线走向、长度等。负责在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中,严格按照绿道规划进行绿道用地控制。

(九)市城乡建委是全市绿道建设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综合统筹全市绿道建设工作,牵头制定有关工作方案、近期建设计划和研究相关配套政策,组织开展绿道建设工作的检查监督。负责所负责项目的绿道建设工作。

(十)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绿道建设;负责配套建设公交接驳点、交通换乘及公交线路的开辟、营运工作。

(十一)市水务局负责管辖范围内的河道、湖泊等绿道项目的建设工作。

(十二)市林业局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山林、防护林等林地绿道建设工作。

(十三)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负责所承担的道路、河道和湖泊治理等重点工程项目中规划绿道的实施工作。

(十四)市文广新局负责绿道相关的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承担绿道网范围内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责任。

(十五)市体育局负责绿道相关配套的体育设施建设和行业管理工作。

(十六)市市容局负责绿道建设中违法建设的拆除等工作。

(十七)市旅游局负责绿道旅游管理工作。

(十八)市目标办负责对各部门绿道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十九)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南湖景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属地绿道建设的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属地绿道建设、管护及所涉及的征迁拆违等工作。负责制定属地绿道建设工作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报市绿道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督促检查和绩效考核的依据。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绿道建设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目标办、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城乡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文广新局、市审计局、市体育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市容局、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旅游局、市重点局、濉溪县、相山区、杜集区、烈山区、南湖景区负责同志为成员。市绿道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委。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按照职能分工,合力推进绿道建设。

(二)资金筹措。设立市、县(区)两级绿道建设资金,采取市场化运作与整合相关资金为主,市、县(区)财政适当安排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解决,确保绿道建设顺利推进;绿道管养资金纳入市、县(区)两级财政预算安排,确保绿道正常维护和运营。出台鼓励政策,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绿道建设、维护和运营。

(三)监督检查。建立项目进度汇报制,各责任单位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绿道工程建设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实地检查督促绿道建设工作,并通报项目进展情况。市目标办将绿道建设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四)宣传报道。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通过组织开展与绿道相关的主题活动和体育赛事,吸引公众对绿道的关注,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绿道建设的浓厚氛围,保证绿道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2014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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