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淮北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制度的通知
关于建立淮北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0-06-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建立淮北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制度的通知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机制的通知》(皖政办〔2009〕106号),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淮北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联席会议制度
(一)组成人员
联席会议召集人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组长,也可由领导小组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盐务局、国土局、规划局、房管局、安监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委、交通局、质检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环保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农委、烟草局、市容局、工商局、电信淮北分公司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与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联系。
(二)主要职责
1.研究制订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措施。
2.通报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情况。
3.协调解决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
4.指导并督促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相关工作。
(三)工作机制
1.联席会议实行例会制。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坚持总体调度和个别调度相结合,召集涉及的部门参加会议。遇有重大问题,应成员单位提议,可临时召开。各成员单位提出的议题,提前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2.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报请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组织成员单位开展专项整治,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3.组织开展检查、督办,并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通报情况。每年年底,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将本单位年度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情况,书面报送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议事程序
1.提出申请。联席会议办公室就有关事项向联席会议召集人提出审议申请,并报送审议项目的相关书面材料。
2.拟定参会成员名单。联席会议召集人视审议事项的具体情况,决定参加会议的成员和需要列席会议的相关单位名单。
3.确定会议日程。申请经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后,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安排具体会议日程,准备会议材料,并通知参会人员。
4.召开会议。联席会议召集人主持会议,参会人员就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对审议事项形成决议或会议纪要,以联席会议或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名义行文下发。
二、建立和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信息抄告制度
(一)明确抄告事项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按照“谁发证、谁监管,谁许可、谁负责”的处理原则,在抄告时限内书面抄告相关许可审批部门。
1.对涉及多项许可审批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抄告最先许可审批部门。
2.对无须取得前置行政许可或已经取得前置行政许可但未办理营业执照的无照经营行为,抄告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3.对在营业执照有效期内依法吊销、撤销、注销行政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或行政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抄告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4.对无证无照经营进行查处时,发现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违法行为,应及时抄告相关职能部门。
(二)抄告送达方式
抄告采用书面形式,可直接送达,也可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由接收单位指定专人签收,以签收日为送达时间,邮寄送达以挂号件邮戳时间为送达时间)。
(三)规范抄告文书
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填写统一格式的抄告文书(见附件)进行信息抄告。
(四)落实抄告事务
对各类抄告事务须在20个工作日内落实办理,并将办理结果以正式函件的形式反馈给抄告单位。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应及时向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各职能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建立抄告事务工作台帐和工作档案,实时跟踪反映抄告事务落实、反馈情况。
三、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监管责任制度
县(区)人民政府要成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相应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信息通报、联席会议、责任追究”三项制度,切实加强对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领导,认真协调本辖区查处取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支持职能部门依法开展工作,努力消除本辖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皖政办〔2009〕106号文件精神和职责分工,认真落实涉及本部门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按照“谁发证、谁监管,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对涉及多项许可审批的生产经营领域,最先许可审批部门为该领域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的第一责任者。第一责任者要主动作为,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与交流,其他各相关部门要协作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对工作落实不力、互相推诿扯皮或因部门之间工作协调不到位,给全局工作造成影响的单位和部门,联席会议将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淮北市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情况抄告函
二○一○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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