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定期报告和日常监管信息管理制度的通知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定期报告和日常监管信息管理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11-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定期报告和日常监管信息管理制度的通知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制度建设,深入推进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11年第四季度起,实行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定期报告制度和日常监管信息管理制度,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定期报告制度
(一)每季度末(第四季度12月20日前)各县区人民政府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以下简称各成员单位),将本季度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信息统计表(附表1),报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于6月30日和12月20日前将本地区、本单位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总结书面报告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各县区人民政府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对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中的重要工作情况、工作措施、专项整治、经验做法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及时报告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编印工作简报,通报工作情况,指导协调全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
(四)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对各县区、各成员单位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定期报告、日常监管信息抄告和反馈情况进行统计和通报,并纳入年度工作考核。
二、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日常监管信息管理制度
(一)加强对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日常监管信息管理工作的领导
加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日常监管信息管理,及时抄告、反馈和定期通报信息,有利于各职能部门加强协作、掌握情况、形成合力、积极有效的开展查处取缔工作。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制定本单位信息管理制度,并确定专人具体负责落实。
(二)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信息管理具体措施
1.明确抄告事项
各成员单位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无证无照经营的,按照“谁发证、谁监管,谁许可、谁负责”的处理原则,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抄告相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附件2)。
(1)对涉及多项许可审批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抄告同级最先行政许可审批部门。
(2)对无须取得前置行政许可或已经取得前置行政许可但未办理营业执照的无照经营行为,抄告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3)对在营业执照有效期内依法吊销、撤销、注销行政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或行政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抄告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4)对无证无照经营进行查处时,发现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抄告同级相关职能部门。
(5)对抄告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依法处理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反馈抄告单位(附件3)。
2.明确抄告、反馈送达方式
抄告、反馈均应使用书面形式,可直接送达,也可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的,以签收日期为送达时间;邮寄送达的,以邮戳日期为送达时间。
3.规范抄告、反馈文书
各成员单位应使用统一格式的抄告文书和信息抄告办结情况反馈表进行信息抄告、反馈。
4.落实抄告事项
对各类抄告事项责任单位要及时组织力量依法规范、查处、取缔。对抄告事项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疑难问题,牵头部门应当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坚决有效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5.各成员单位要分别建立抄告事项、反馈情况的工作台帐和档案,对本单位抄告、反馈信息进行统计,并按时报告本单位“查无”开展情况和相关报表。
6.各成员单位查处取缔职责或管辖机关调整的,应当及时通报其他各成员单位。
(三)实行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日常监管信息管理责任追究
各成员单位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应当抄告的事项,不按照规定进行抄告的,相关职能部门对抄告事项不认真及时查处取缔或互相推诿扯皮的,以及不按照规定反馈的,由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通报批评。
成员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按照行政执法过错追究规定追究执法过错责任;造成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淮南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统计表
2.淮南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信息抄告函
3.淮南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抄告信息查办
情况反馈函
二0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附件1
淮南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统计表
20年季度:
单位(盖章):填表时间:20年月日
内容
统计
其他成员单位向工商
抄告情况
工商向其他成员单位
抄告情况
抄告件数
反馈件数
抄告件数
反馈件数
本季度
发生数
本年度
汇总数
备注
填表人:联系电话:
附件2
淮南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信息抄告函
函字〔〕第号
:
我单位执法人员于年月日在(单位)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地点)从事经营活动,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根据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淮府办〔2010〕103号)的规定,按照“谁发证、谁监管,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特函告贵单位(如批量抄告,可另附页);并请将查处结果及时反馈给我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抄告单位:(盖章)
年月日
附件3
淮南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抄告信息查办情况反馈函
单位(盖章)函馈字〔〕第号
当事人
基本
情况
名称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姓名
联系电话
经营地址
主要经营范围
抄告事由和查
处情况
备注
直接送达(),邮寄送达()。
经办人:年月日
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交抄告单位,一份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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