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 颁布单位: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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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9-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推进社会管理和服务创新,促进政务服务均等化、规范化、高效化,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要求,现就推进我市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以服务群众为核心,整合政务服务资源,健全政务服务平台,提供群众满意的、高质量的政务服务。力争到2012年底,建成市、县(区)、乡镇(社区、办事处)三级政务(便民)服务中心为主体的层级清晰、上下联动、覆盖全市的政务服务体系,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务服务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办事原则。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按照规定的办事程序、办结时限和收费标准,开展行政审批和服务,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
(二)公开透明原则。全面公开各项服务的名称、设立依据、办理条件、办事程序、办结时限及收费依据和标准等内容,增强办事过程的透明度,便于社会监督。
(三)便民高效原则。按照“一站式”服务办事模式和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并联审批等工作制度的要求,集中办理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努力提高办事效率,切实方便群众办事。
(四)服务至上原则。进一步强化公共服务功能,搭建政府、社会组织与市民之间沟通、交流、互动平台,突出政务公开、政社合作、政民互动等服务功能。
(五)职能下沉原则。凡可以由下一级政府部门办理而法律又无特别规定不能授权的审批、服务事项,原则上都应下放县(区);对于涉及民生或直接面向群众和基层的审批、服务项目,要下沉到乡镇(社区、办事处)集中办理。
(六)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原则。市、县(区)、乡镇(社区)人民政府对本级政务类服务中心实施领导,市政务服务中心作为全市政务类服务中心的业务主管部门,具有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职能。
三、职能职责
(一)市政务服务中心主要办理市级权限范围内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行政服务事项。在完善和规范“1+3”模式(1个综合性服务中心即市政务服务中心和3个专业性分中心)的基础上,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各分中心和县(区)政务服务中心的审批和服务工作,保证三级服务体系规范运行。
(二)县(区)政务服务中心主要办理本级政府权限内审批和服务事项,对市级审批和服务事项提供咨询代办服务。组织、指导和监督、考核乡镇(社区、办事处)审批和服务工作。
(三)乡镇(社区、办事处)主要承担面向社会、企业、群众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计划生育、农用地审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涉农补贴等便民服务等事项的办理。对权限在上级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服务事项予以受理,开展初审、呈报、代理服务。提供政策和政府信息咨询等为民服务事项。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统一机构名称。为树立统一规范的对外形象,打造政务服务品牌,各县(区)、乡镇(社区、办事处)服务机构分别冠名为:××县(区)政务服务中心,××乡镇(社区、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二)统一机构设置。市和县(区)政务服务中心为市、县(区)政府派出机构,负责对政府各部门进驻、委托事项办理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对进驻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培训和日常考核,承担本级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乡镇(社区、办事处)应设立管理机构。
(三)统一标识。市政务服务中心(包括分中心)、县(区)政务服务中心、乡镇(社区、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使用统一标识,统一标准。
(四)整合审批职能,实现审批提速。各级人民政府法制部门要会同监察、服务中心全面清理和公开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强力推进“两集中、两到位”,实现审批简捷、规范、高效。
(五)推行网络互动,实施三级联动。尽快建立全市统一的电子审批系统、信息反馈系统、电子监察系统,逐步完善网上申报、网上流转、远程审批等功能,做到一般性审批、服务事项都能在基层中心办理。市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强工作协调,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切实解决日常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三级联动提供保障。
(六)将各级服务中心建成政务公开的重要平台。在各层级政务服务平台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查询查阅室(窗口),强化政策咨询服务,通过整合社会资源,实施信息共享,为市民提供与切身利益相关的政府信息,听取市民意见和建议,收集市民诉求,建立市民建言献策渠道,加强政民互动。
(七)建立和完善指导考评机制。市政务服务中心要依托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自上而下的业务指导和长效考评机制,以业务指导为载体,考核评比为抓手,不断强化服务功能,提高办事效率,提升群众满意度。
五、强化监督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政务服务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研究部署,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要亲自抓督促、抓协调、抓落实。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提出改进和加强政务服务工作的措施,循序渐进,务求实效。要加强财政、编制等方面的支持保障,加强宣传教育,加大培训力度。
(二)加强监督考核。各级政府要把政务服务工作纳入行政机关目标责任制考核和民主评议范围,细化考核评估标准。建立健全电子监察系统,对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实现全过程监察。建立健全激励和问责机制,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要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铜陵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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