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新行政诉讼法贯彻执行工作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新行政诉讼法贯彻执行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办〔2015〕38号 |
|---|---|
| 颁布日期:2015-04-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新行政诉讼法贯彻执行工作的通知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新《行政诉讼法》将于2015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为认真贯彻执行新《行政诉讼法》,进一步做好行政应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培训,切实增强依法行政的紧迫感、主动性和自觉性。
(一)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采取轮训、讲座、研讨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培养和造就一支具有较高法律素养的干部队伍。
(二)加强法制机构培训和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的技能,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参谋助手作用,提升法制工作水平。
(三)通过举办学习培训班、专题讲座等形式,分期分批组织行政机关人员学习新《行政诉讼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准确掌握《行政诉讼法》修订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鼓励从事行政复议、行政应讼的工作人员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及相关的法律培训。
二、加强依法行政,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
(一)依法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各级各部门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持以权力清单控制权力乱作为,以责任清单约束权力不作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二)依法规范行政执法。各级各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既要避免因随意执法而引起行政诉讼,又要防止因担心当被告而放任违法行为。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执法公示等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行政执法公平正义。强化证据意识,规范执法程序,健全执法档案,深入推进执法案卷评查,经得起司法审查。
(三)强化规范性文件审查,从源头上防止违法行政。各级各部门草拟规范性文件,要通过其法制机构先行把关,市政府法制机构要强化对各级各部门报送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健全和完善报备工作机制,确保“有件必备”;强化审查和纠错工作力度,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不断推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促进政府依法行政。
(四)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系统内。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法制机构推进依法行政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作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发挥行政复议的层级监督作用,健全行政复议机构,充实行政复议专业队伍,把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坚持做到依法受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坚决依法撤销、变更违法、不当行政行为。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机制。
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新《行政诉讼法》贯彻执行工作保障。
(一)牢固树立现代法治理念,扎实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尊重人民群众、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现实体现,也是尊重司法权威、维护社会主义法律尊严的必然要求。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要不断增强法律意识,规范行政执法,敢于出庭应诉,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树立执法典范,展示法治政府形象。
(二)加大监督考核力度,建立健全行政应诉工作监督、激励机制。把各级各部门应诉工作特别是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内容,严格考核奖惩。实行应诉、出庭情况备案制,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向市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县区政府各部门向本级政府备案。
(三)开展行政首长旁听日活动。对于具有典型性、倾向性和影响较大的行政诉讼案件,要求各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庭审旁听,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庭参加庭审,优化行政审判外部司法环境。
四、加强宣传,提高行政诉讼的公众知晓率。
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履行法制宣传职能,把新《行政诉讼法》的学习宣传,作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重点内容,充分运用行之有效的方法和载体,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努力为新《行政诉讼法》的贯彻执行营造良好社会环境。抓好普及性和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认真组织学习并注重发挥媒体宣传平台作用。要加强对各级各部门依法行政和贯彻执行新《行政诉讼法》做法、经验的宣传报道,提高行政诉讼的公众知晓率,引导公民通过法定渠道反映合理诉求,通过行政诉讼解决行政争议。同时,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决定时,依法告知其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途径和方式。
五、加强沟通,实现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
市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与审判机关的沟通衔接,完善诉与非诉相互衔接的行政争议预防和化解机制。各级各部门也应当与司法机关建立相应的沟通机制,采取通报案情、共同培训、法律研讨、法治宣传、司法建议等方式,实现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保障新《行政诉讼法》的贯彻与执行。同时,畅通行政机关法制机构与司法机关干部工作交流,建立健全挂职锻炼制度。
各级各部门要以贯彻执行新《行政诉讼法》为契机,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确保各类行政行为在法治轨道上运行、经得起法律的检验。要密切关注、及时应对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在实施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的公信力,自觉接受法律监督,积极主动开展行政应诉工作。要加强法制机构建设,进一步整合力量、理顺职能,同时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共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9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