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关于铜陵市2012年价格调控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铜政办〔2012〕38号
颁布日期:2012-04-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关于铜陵市2012年价格调控工作要点的通知

铜政办〔2012〕38号

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物价局《关于铜陵市2012年价格调控工作要点》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四月十日

关于铜陵市2012年价格调控工作要点

市物价局

2012年是“十二五”承前启后的重要一年。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是关系群众利益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点工作。中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也明确提出:要继续把稳定物价放在重要位置,搞好价格调控,防止物价反弹。

2012年,全市价格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为要务,以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为重点,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为抓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价格调控监管,健全长效机制,巩固稳价安民成果;进一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完善促进发展的价格政策;进一步强化市场价格监管和推进价格公共服务,优化价格环境,促进扩大内需和消费增长。2012年全市价格预期调控目标是:将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4%左右,或控制在全省平均水平以内。

今年我市价格调控将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大力发展生产,保障市场供应

(一)促进农业生产。认真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由市农委牵头,有关部门配合,进一步加快标准化蔬菜基地建设,确保今年新建标准化蔬菜基地不低于2000亩、标准化养殖水面1000亩,力争到“十二五”末实现人均不低于20平方米保有菜地目标。建立健全农业生产大户扶持政策。养殖业上,重点加强对肉鸡、蛋鸡、生猪大户的扶持。种植业上,重点在蔬菜品种、季节性安排上加强扶持和指导。严格落实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对蔬菜和规模化养殖企业,在用水、用电等方面给予价格政策优惠。(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粮食局、市物价局)

(二)保证重要农副产品储备。储备品种包括成品粮、食用油、猪肉、鸡蛋、鸡、部分耐储蔬菜等。成品粮、食用油以粮食部门为储备主体。其他商品的储备方式主要分3种:一是商业实物储备。由市商务局牵头,指定商贸企业增加主要副食品库存量,保障市场供应;二是生产能力储备,生猪活体储备由市商务局负责,鸡蛋、活鸡储备从重点企业及生产大户中确定,鲜菜储备主要采取储菜于地的方法,由市农委从市标准化蔬菜基地、蔬菜专业合作组织及生产大户中确定;三是实物冷藏储备,市商务局负责冻肉储备,市农委负责确定具有收储能力、符合相关条件的种养大户做好部分耐储蔬菜的储备工作。(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商务局、市粮食局)

二、畅通渠道,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

(三)加强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农超、农校对接,大力推进地产蔬菜社区直销点民生工程建设,年内建成5个蔬菜直销点,蔬菜直销点的菜价要低于市场价的10%。对政府主办的主要集贸市场摊位费在现行基础上降低30%,并按照省有关政策,适时将政府投资建设的农贸市场摊位费、交易费等纳入目录管理;对社会资金建设的农贸市场摊位费,采取减免有关费用、提供政府补贴、标准调整备案、成本调查核算等方法,推动降低标准。清理大型商贸流通企业滥用市场优势地位收取的不合理费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委、市物价局、县区人民政府)

(四)严格落实“绿色通道”政策。由市交通运输部门牵头负责“绿色通道”政策的落实,市价格部门牵头组织清理整顿路桥收费。在全市范围内停止收取鲜活农产品公路渡口机动车(含肩挑)过渡费。(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物价局、县区人民政府)

三、加强市场调控,保障困难群众生活

(五)健全调控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抓好稳价“国17条”和“省16条”政策的落实,坚持和完善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继续强化市价格调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调控责任,逐步形成基础稳固、手段完备、反应迅速、部门协同、保障有力的价格调控监管机制。将重点民生价格监管部门牵头负责制纳入相关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责任单位:市价格调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六)积极稳妥推进价格改革。积极运用价格政策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强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深入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价格改革。根据省有关政策,实施居民用电阶梯式电价。制定和调整农业用水、非农业用水价格政策,推行阶梯式水价及超额累进加价政策;认真落实服务业用水、用电、用气与工业同价政策,出台支持性政策,按省要求减免各类收费。规范气价分类,逐步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的价格关系。落实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贯彻落实省天然气价格调整政策,规范工商业用气价格管理。加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政策推进力度,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物价局)

(七)做好对低收入群体的价格补贴工作。认真落实《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对困难群众实行基本生活物价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铜政办〔2008〕37号)和《关于调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物价补贴范围的通知》(铜价监测〔2011〕119号),不断完善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对困难群众发放物价补贴,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加强监管,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八)加强民生价格监管。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销售“零差率”落实情况的跟踪督查和检查,逐步推进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销售零差率制度。继续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加强对医疗器械特别是植(介)入类医疗器械价格监管,降低部分大型医疗设备检查费用。逐步推行按病种定价。制定出台保障性住房价格和租金标准,继续强化商品房销售“一价清”和“一房一价”制度,促进房价合理回归。加强学前教育收费管理,及时出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政策。完善民办高等教育收费政策。重点规范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殡葬、执业资格和职业技能考试、公证等收费。继续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市物价局)

(九)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密切关注民生价格及生产资料价格动态,跟踪反映价格改革、重大价格政策出台前后的市场价格变化,对倾向性、苗头性、趋势性的价格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应对。加强价格监测分析,及时发布民生及重要商品价格动态信息。(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商务局、市农委、市粮食局)

(十)加强市场价格检查。进一步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继续开展好价格监管服务“网格化”、明码实价、价格诚信单位评比等活动,年内至少要建立1个明码实价示范街,今年首先在商业零售企业和餐饮业开展价格诚信单位评比活动。加强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的价格检查和市场巡查。组织开展涉农、医药、教育、商业银行收费、农村自来水价格等专项或重点检查。开展对二级以上医院和政务中心实行数字物价在线检查。加强反价格垄断执法工作,依法打击价格欺诈等违法价格行为。及时受理、认真解决、按期答复群众的投诉举报。(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质监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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