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9-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及时、准确地反映全市服务业发展状况,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皖政办秘〔2011〕117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服务业统计工作

加快完善和有效落实服务业统计制度,对于全面、客观反映全市及各县区经济发展成果,健全经济运行统计监测体系,促进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今年四季度,省统计部门

将使用服务业调查资料计算各市生产总值中服务业相关行业的增加值。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形势,从促进铜陵科学发展、转型发展和建设幸福铜陵的高度,把服务业统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实、抓好。市统计部门应适时使用服务业调查资料计算各县区生产总值中服务业相关行业的增加值。

二、加强服务业统计力量

服务业统计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统计工作,具有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协调难度大、技术要求高等特点。市统计部门要建立健全服务业统计内设机构;县区政府要重视和加强服务业统计队伍建设;对本县区政府统计部门人员力量要加以整合,配备专职服务业统计人员;市直各有关部门要落实责任科室,确定与服务业统计任务相适应的统计人员。

三、充分发挥部门统计职能

按照省政府提出服务业统计调查“统一制度、条块结合、分级实施、集中核算”的原则,市统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旅游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气象局、市邮政局等部门和单位,作为服务业行业财务统计调查的具体实施部门,要扎实做好行业统计基础资料的搜集、整理、审核、报送工作,并加强对本系统服务业统计工作的协调和业务指导。

客货运周转量、商品房销售面积、存贷款余额、服务业营业税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等指标,是计算相关行业增加值的主要依据。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建委、人行铜陵市中心支行、市地税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积极做好相关指标的统计分析工作,并及时主动提供给统计部门。

市政府金融办、人行铜陵市中心支行等要按全省统一部署,积极支持全市金融领域全面统计报表制度的制定和实施。

四、切实履行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义务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统计法》宣传教育活动,各服务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要自觉履行《统计法》规定的各项义务,主动配合统计调查,如实提供统计资料,确保服务业统计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五、强化组织领导和服务业统计保障

县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要着力加强服务业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健全服务业统计工作网络,及时协调解决服务业统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不断提高服务业统计质量和水平。

服务业统计工作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各级财政根据实际需要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六、建立健全季度GDP核算和服务业统计联席会议制度

完善服务业统计数据联审会商和季度GDP核算联席会议制度。部门统计数据在每月上报省对口主管部门前必须与市统计部门进行数据质量联审会商后再行上报,以提高全市服务业相关数据之间的协调性和匹配性。为有效落实全市季度GDP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和改进地区生产总值中服务业增加值的核算工作,今后每季度在规定时间内将由市政府主持召开全市季度GDP核算联席会议,对全市服务业发展状况进行全面分析和深入研判。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协调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县区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协调机构。

七、建立工作考评机制,强化监督检查

市推进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2011年全市服务业发展目标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各相关责任部门,同时加大服务业目标完成情况在年度目标考核中的权重。建立服务业发展指标完成情况通报制度,对县区、各责任部门目标完成进度情况,实行按季通报。自2012年起,市政府将把服务业统计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市政府对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市统计局要加强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督查,适时通报县区、各有关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情况。今年底前,市政府将对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专项督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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