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关于铜陵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长效工作制度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关于铜陵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长效工作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铜政办〔2010〕4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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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5-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关于铜陵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长效工作制度的通知
铜政办〔2010〕43号
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工商局拟定的《铜陵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长效工作制度》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铜陵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长效工作制度
(市工商局二○一○年五月)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根据《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通知》(铜政办〔2009〕118号)精神,特建立铜陵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长效工作制度。
一、建立市政府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联席会议总召集人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联席会议成员由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房城建委、市农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消防支队、市药监局、市质监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行政执法局、市广电局、市国土局、市烟草专卖局等20个部门和单位组成。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由市工商局局长任主任,市公安局、工商局、文化局、卫生局、安监局、药监局的分管领导为副主任,各成员单位的职能科室科长为联络员,负责收集、统计和整理各单位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方面的相关工作情况,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
(二)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主要职责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在市政府领导下,定期分析我市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监管工作,研究进一步加强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监管的措施办法;通报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有关情况;组织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联合执法;协调解决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相关重点、难点问题。各成员单位对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要认真落实并及时反馈。
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负责联席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好联席会议的记录和纪要拟草、印发工作;负责收集、汇总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情况,每季度通报一次;负责督促落实联席会议的有关决定事项;负责起草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的文件和制度等;负责协调县、区政府及各部门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和情况。
(三)联席会议的工作形式
1.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至二次例会(因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听取各单位工作情况汇报,部署任务。例会县区可邀请政府分管负责人参加。各成员单位可根据各自工作开展情况和需要,将会议议题提交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汇总议题并经总召集人或副召集人同意后下发临时会议通知。参会单位不局限于成员单位,必要时可邀请涉及单位参加。
2.每季度召开一次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因工作需要也可临时召开。通报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情况,研究有关问题,协调具体事项。重要事项提请市联席会议研究处理。
3.不定期开展检查督办。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阶段性工作情况,不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及其他部门进行检查、督办,并向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
(四)联席会议的议事程序
1.提出申请。联席会议办公室就有关事项向联席会议召集人提出审议申请,并报送审议项目的相关书面材料。
2.拟邀请会议成员名单。联席会议总召集人或副召集人可视审议事项的具体情况,决定参加会议的成员以及列席会议的相关单位的名单。
3.确定会议日程。申请经联席会议总召集人或副召集人审查同意后,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安排具体会议日程。
4.准备会议资料。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审议事项的相关材料和会议通知提前3个工作日送达联席会议相关会议成员。
5.召开会议。联席会议总召集人或副召集人按会议议程主持,各成员就有关问题自由发表意见,最后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审议事项形成决议或纪要。
6.公布决议。联席会议办公室将需公布的决议或纪要,以联席会议或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名义行文下发。
二、建立和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信息抄告制度
(一)明确抄告事项
各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出现以下几种情形,在5个工作日内抄告相关职能部门。
1.发现经营者无证无照经营。
2.相关证(照)或其他批准文件在有效期内被依法吊销、撤销、注销或届满。
3.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4.对无证无照经营进行查处时,发现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违法行为。
(二)统一抄告送达方式
抄告采用书面形式,可以直接送达,也可以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由接收单位指定专人签收,以签收日为送达时间;邮寄送达以挂号件邮戳时间为送达时间)。
(三)规范抄告文书
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统一制定各类规范性抄告文书,并将示范文本报联席会议召集单位备案。
(四)落实抄告事务
对各类抄告事务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落实办理,并将办理结果以正式函件的形式反馈给抄告单位。各职能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建立抄告事务工作台帐和工作档案,实时跟踪反映抄告事务落实、反馈情况。
三、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监管责任制度
(一)落实责任,齐抓共管。各有关部门在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时,要坚持“谁发证、谁监管,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对涉及多项许可审批的生产经营领域,最先许可审批部门为该领域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及时有效查处取缔。对工作不落实或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依法追究部门和个人责任。
(二)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重要意义。县、区人民政府要相应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加强对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领导,认真协调本辖区内查处取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支持职能部门依法开展工作,努力消除本辖区内无证无照经营违法行为,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三)宽严相济,分类整治。各有关部门要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整顿规范与加快发展的关系,立足于服务,着眼于发展,致力于和谐。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中,遵循查处与引导、处罚与教育、取缔与规范相结合的原则,准确适用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小规模经营户,在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时应给予政策性扶持;对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所经营的无重大危害行业以及经营条件、范围、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以教育为主,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合法经营。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全社会打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公众意识,营造有利于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社会氛围。
附件:
1.铜陵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略)
2.铜陵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员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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