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改委芜湖市2012年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芜政办秘〔2012〕137号
颁布日期:2012-07-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改委芜湖市2012年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芜政办秘〔2012〕1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发改委拟定的《芜湖市2012年节能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O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芜湖市2012年节能工作实施方案

市发改委

2012年是我市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也是我市节能工作形势异常严峻的一年。随着“十一五”期间建设的高耗能项目陆续建成、投入生产,我市能源消费量将大幅上涨,节能形势十分严峻。为切实做好2012年度节能工作,确保完成年度节能目标任务,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度各市节能责任目标安排的通知》(皖政办秘〔2012〕112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2012年,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3.9%以上,无为县、芜湖县、繁昌县、南陵县和镜湖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4%以上,弋江区、鸠江区、三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10%以上,江北产业集中区、长江大桥开发区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全面完成国家、省下达的各项节能工作任务。

二、工作重点

(一)强化目标责任。

1.严格执行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制度。重点考核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节能措施落实情况和万(千)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落实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2.实施节能形势公告制度。加强对全市重点耗能企业的统计和监测。每季度公布全市万元GDP能耗情况、规模工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等指标,定期编发工作通报,分析形势,明确任务,推动工作。(责任单位:市统计局)

3.完善节能预警调控,强化节能监督检查。加强全市主要能耗指标监测预警,建立节能预警调控分级制。根据节能目标完成进度情况,分级实施预警调控响应。组织开展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工作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对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不理想的单位,督促整改,确保完成节能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二)加快结构调整。

4.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完成淘汰落后粘土砖瓦企业等落后产能任务,为先进产能发展腾出空间。(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经信委)

5.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不断提高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动产业不断升级,大幅降低单位产品能耗和工序能耗。(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文化委等)

(三)推进重点工程。

6.开展万(千)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做好我市万(千)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的指导、监督、考核工作,督促重点用能单位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落实能源审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强化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监察,确保行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

7.加快实施重点节能工程。一是组织实施70个以上节能改造项目;二是组织实施6个以上节能技术示范项目;三是组织实施节能兴企惠民工程,组织我市汽车、热水器、电机等高效节能产品申报列入国家节能产品推广目录;四是组织实施高效照明推广示范工程,完成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五是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工程,协助节能服务公司开展节能服务。(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委、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科技局、财政局)

(四)突出重点领域。

8.加强工业节能。强化对重点耗能企业节能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列入万(千)家节能低碳行动的工业企业开展能源审计,重点加强对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开展重点高耗能行业对标活动。全市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10%以上,完成单位工业增加值电耗目标。(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9.深化建筑节能。完善建筑节能标准体系,强化施工阶段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管。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作,积极开展节能省地、“四节一环保”工作,继续推广城市道路LED照明示范应用工程,启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全市单位建筑能耗下降4%以上。(责任单位:市住建委)

10.提升交通运输节能。加快建立节能低碳交通综合运输体系,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推进城市快速公交建设和环保型公交车更新升级。加快淘汰黄标车、老旧船舶、老旧机车。积极推广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等节能环保交通工具。开展“车、船、路、港”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全市单位交通运输能耗下降4%以上。(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港航局)

11.加快公共机构节能。大力开展节约型机关建设,推动节能型公共机构示范,实施“绿色办公”工程,完善公共机构能耗监测统计体系和考核体系。加强公共机构节能设备配备、采购、使用和维护管理。全市公共机构能耗下降4%以上。(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教育局、卫生局)

12.引导商务节能。开展“节约型示范零售企业”和绿色饭店创建活动,加强“限塑”的检查指导,继续做好抑制商品过度包装工作。全市单位商业能耗下降4%以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13.推动农村节能。加快淘汰和更新高耗能落后农业机械和渔船装备。重点发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大力发展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推广省柴节煤灶。因地制宜发展农村太阳能,推进大中型排涝站电机节能改造。全市单位农业能耗下降4%以上。(责任单位:市农委、水务局)

(五)实施源头控制。

14.严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关,进一步完善节能评估与审查程序,对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不理想的县区、开发区和本市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有重大负面影响的高耗能项目实施能评限批。(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六)完善政策引导。

15.建立完善有利于节能的激励和约束政策体系,激发企业节能改造的积极性,重点支持列入万(千)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的用能单位。严格落实价格、税收等有关政策,实行差别电价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物价局、国税局、地税局、芜湖供电公司)

16.加大节能投入,落实经费保障。继续提高市节能专项资金、节能技术研发资金占财政收入的比重,落实建筑节能国家项目地方配套资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七)夯实工作基础。

17.加强节能工作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协调作用,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节能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市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统计、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农业、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要制定工作方案,完善政策措施,落实年度目标。形成部门协作、相互配合、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18.加强能源统计和监测。继续加大建筑、交通运输、教育、卫生、商业、旅游、行政机关、农业等非工业行业能源统计,完善全社会能源统计监测体系,完成资源产出率统计调查。(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统计局)

(八)强化能力建设。

19.建立完善节能管理和执法体系。加强市县一级节能监测监察能力建设,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网络式节能执法体系。(责任单位:市编办、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委、机关事务管理局)。

(九)深化监督检查。

20.组织开展节能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各有关单位落实国家和省、市节能政策情况、工作进展情况和年度目标责任完成情况。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的执法检查力度,对严重违反节能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公开曝光,依法严肃查处,严格追究责任。(牵头单位:市监察局,配合单位:市各有关部门)

(十)加强宣传培训。

21.推进节能教育宣传。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节能宣传周活动,组织开展家庭社区、青少年、企业、学校、军营、农村、政府机构、科技、科普和媒体等节能减排专项行动,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责任单位:市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2.组织开展节能培训,落实节能表彰奖励制度。对全市重点耗能企业节能负责人和各县区、开发区节能、统计工作人员,组织开展业务培训,落实节能表彰奖励制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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