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任务分工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9-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任务分工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贯彻落实<中共宿州市委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意见>任务分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意见一并贯彻执行。

各县区、各园区和有关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出台相关配套政策,认真组织实施。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其他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合作。市科技局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跟踪各项工作进展情况,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中共宿州市委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意见》(宿发〔2014〕8号)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16日

贯彻落实《关于实施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意见》任务分工

为贯彻落实《中共宿州市委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意见》(宿发〔2014〕8号)文件精神,现提出如下任务分工。

一、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一)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

1.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农委、市财政局参加)

2.大幅度提高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主营业务收入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力争打造出整体创新能力强、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较大影响的特色新兴产业。(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统计局、各园区、各县区人民政府参加)

3.构建特色鲜明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园区和基地。(市发改委牵头,市经济开发区、市高新区、宿马园区、鞋城参加)

(二)推动新兴产业与传统产业融合发展。

4.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参加)

5.推进以百丽鞋业为代表的制鞋产业集聚发展,打造加工制造、商贸物流、研发创意、教育培训、会展旅游五位一体的制鞋产业基地。(鞋城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旅游局、市科技局参加)

6.推进文化与科技深度融合。(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参加)

7.积极推进我市智慧城市建设工作。(智慧城市建设和发展领导小组牵头,有关单位参加)

(三)不断提高现代农业科技水平。

8.加强农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育种创新体系,加强农业科技攻关,加大农业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和农民技术培训力度。(市农委牵头,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农科院、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参加)

(四)推进产业创新开放发展。

9.鼓励外商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市商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参加)

10.加强对外科技合作,着力引进关键核心技术和高层次人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牵头,市科技局、市外办参加)

11.鼓励支持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在我市设立研发机构。(市科技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外办参加)

12.推进科技兴贸,提高技术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比重。(市商务局牵头,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参加)

二、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五)发挥骨干企业创新主体作用。

13.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和各县区(园区)首位产业,依托骨干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技能大师工作室等研发机构,建立产业技术研究院等新型产学研用实体和中试基地。(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牵头)

14.力争通过5年的努力,大中型工业企业80%以上建有研发机构。(市经信委牵头,市科技局、市统计局参加)

(六)加快培育壮大科技“小巨人”企业。

15.实施科技“小巨人”扶持计划,选择技术创新绩效明显、产权明晰、成长性好、具有一定规模的科技型企业,以政府主导的投资公司对其参股投资的形式,增强企业实力和融资能力,推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市科技局牵头,市金融办、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参加)

(七)加快培育实施品牌战略。

16.加强名牌产品和商标品牌培育,新增安徽名牌产品10个、驰名商标5件、著名商标40件。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制(修)订。(市质监局、市工商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农委、市科技局参加)

17.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依法加大假冒侵权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惩处力度。(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牵头,市法院、市公安局参加)

18.调整优化专利扶持政策,鼓励发明创造,突出发明专利,推动专利工作从注重数量向注重质量转变,加快专利技术产业化。(市科技局牵头,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参加)

三、推进创新载体建设

(八)加快创新型园区建设。

19.实施开发园区提升计划,引导各类开发园区争创创新型园区。(市经济开发区、市高新区、宿马园区、鞋城牵头,市科技局、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委参加)

20.深化宿州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市农委牵头,市科技局参加)

21.推动文化与科技融合园区(基地)建设。(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牵头,市文广新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参加)

22.鼓励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区健全机制,优化环境,集聚高层次人才,培育高新技术龙头企业,形成若干具有竞争力的创新产业集群,成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转型发展的核心区和示范区。推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建国家级高新区。(市高新区牵头,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参加)

23.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特色产业基地申报省级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参加)

(九)加强技术创新平台建设。

24.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大力发展生产力促进中心、专利代理、技术市场、专家大院等中介服务机构,逐步建立“运作市场化、功能社会化、服务专业化”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深化和创新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和科技专家大院服务模式,构建农村科技创业和服务体系。(市科技局牵头,市民政局、市农委、市财政局参加)

(十)深化政产学研合作。

25.组织开展对接活动,推动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科技咨询、技术攻关、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战略合作和技术交流。加强与国内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海外研究机构的合作,通过孵化创业、技术转让,推动科研成果在我市转化。加强宿州区域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推动以宿州学院为代表的高校立足本地实际加强校地校企合作,服务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市科技局牵头,宿州学院、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农委、市外办、市财政局参加)

26.建立科技资源共享机制,组建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和大型企业的仪器设备、检测检验、文献资料等科技资源共享。(市科技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参加)

四、优化创新创业环境

(十一)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

27.推进科技项目、经费、评价和奖励等管理体制改革,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项目和经费分配、评价成果的机制。(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农委参加)

28.鼓励高校、科研院所放宽职务发明成果处置权,依据贡献大小奖励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牵头,宿州学院、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市农科院等参加)

29.建立更为灵活的人才管理机制,破除人才流动、使用的体制机制障碍,鼓励科技人员在我市兼职创业、在岗创业。(市委组织部牵头,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参加)

(十二)创新企业体制机制。

30.鼓励科技型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科技型混合所有制企业。(市国资委牵头,市科技局参加)

31.支持混合所有制企业实行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牵头)

32.加快建立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的体制机制。(市经信委、市发改委牵头,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参加)

33.健全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由要素市场决定的报酬机制。(市人社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参加)

34.鼓励国有企业将研发机构分离,组建独立核算的法人实体。(市国资委牵头,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参加)

35.加快推进民营科技企业成长。(市科技局牵头,市经信委参加)

(十三)加大创新人才培养引进力度。

36.实施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扶持计划,市、县区共同支持,争取引进5个左右来我市创办企业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市科技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外办、各县区人民政府参加)

37.实施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计划,以“特支计划”为牵引,造就一批推动主导产业发展的高层次人才,力争通过5年的努力,专业技术人才达到18万人。(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牵头,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农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参加)

38.加快宿州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做好市职教园区工作,完善企业职工培训制度,力争通过5年的努力,高技能人才达到8万人,农村实用人才达到15万人。(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农委、市总工会牵头,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统计局、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参加)

39.坚持党管人才,加快实施“十百千万”人才引进培养工程。(市委组织部牵头,市有关单位参加)

(十四)强化金融对科技创新的支撑。

40.支持和引导社会资金设立创投机构,在我市开展创业投资业务。(市金融办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参加)

41.支持具备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开展股份制改造,争取在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或到境外上市融资。(市金融办牵头,市科技局、市银监局、市经信委、市外办参加)

42.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市金融办牵头,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参加)

43.加大科技中介及审计、评估、法律、信用评级等专业服务机构培育力度。(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司法局参加)

44.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开展股权登记、托管、交易和融资服务。(市金融办牵头,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参加)

45.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市金融办牵头)

46.推动知识产权和股权质押贷款。(市科技局、市工商局牵头,市经信委、市金融办参加)

(十五)提高财政科技投入绩效。

47.市和各县区(园区)设立创新专项资金,引导支持推动科技创新。(市财政局牵头,市科技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参加)

48.推进科技经费管理改革,整合优化各级各类财政科技资金,采取合同管理、绩效挂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创业投资、担保等多种扶持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和集聚效应,引导带动企业、社会增加科技投入,形成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科技投入体系。力争通过5年的努力,全社会研发经费占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2.3%。(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统计局牵头,市经信委、市金融办参加)

(十六)加大政策宣传和落实。

49.建立科技、财税等部门定期会商制度,加大创新政策宣传培训力度,开展业务辅导,帮助企业正确归集、分配、汇总和核算研究开发费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牵头)

50.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技术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政策。(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牵头,市科技局参加)

(十七)大力推动文化创新发展。

51.大力宣传优秀创新创业典型。(市委宣传部牵头,市科技局参加)

52.建立健全科研活动行为准则和规范,加强科研诚信和学术道德建设。(市科技局牵头,市教育局、市科协参加)

53.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加强科普教育与交流平台建设,推动科普产业发展,完善科普教育培训体系,增强未成年人对科学的兴趣,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决策水平和推进科技创新的能力,提升农民、城镇劳动者、社区居民的科学素质,使我市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的比例超过5%。(市科协牵头,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市教育局等参加)

五、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

(十八)明确责任主体。

54.坚持党政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把创新能力建设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区(园区)及相关部门,逐级明确任务和责任,加强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确保按时序进度落实到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科技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参加)

(十九)强化评价考核。

55.建立市、县创新能力评价制度,定期发布评价报告,并将评价结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市政府办公室、市科技局牵头,市统计局参加)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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