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及学生安全工作专项督查的紧急通知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及学生安全工作专项督查的紧急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7-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及学生安全工作专项督查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近期,省内外发生多起学生溺水死亡、校车交通安全事故,为汲取事故教训,全面推进校园及学生安全工作,进一步把暑期校园及学生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有效避免学生安全事故发生,市政府决定对全市学校防溺水和校车安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校园及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宿政办明电〔2014〕55号)和《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的通知》(宿政办明电〔2014〕92号)文件要求是否落实到位。
(二)夏季及汛期学校防溺水安全工作安排部署及开展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是否整改到位。
(三)是否按要求,全面深入开展校车安全管理检查工作;各地各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包括驾驶员资质、车辆状况、乘坐人数、随车人员等是否符合《校车安全条例》要求,是否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档案资料。
二、督查方式
本次督查采取自查和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重点,全面开展学校防溺水和校车安全检查。
市督查组将采取听汇报、看档案资料和现场检查相结合。每个县区抽查2个乡镇,2个水域、3所学校。
三、时间和人员安排
县区自查时间为:7月15日-16日,具体检查人员由县区自行安排;市政府督查时间为:7月17日-18日,督查人员由市校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人员组成5个督查组,具体事宜见附表。
四、督查要求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督查工作,认真组织开展本地自查、督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严禁走过场,搞形式,要深入学校认真督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到位。
(二)督查组工作用车由带队领导负责调配,督查事宜由带队领导具体安排;
(三)各督查组在督查结束后,把督查内容形成书面材料于7月22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市教育局要根据各组督查情况,形成综合书面材料报市政府办公室。
附件:暑期学生安全工作督查分组表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14日
附件
暑期学生安全工作督查分组表
组别
带队领导
参加单位
督查县区
第一组
市公安局分管领导
宿马现代产业园区、市教育局
埇桥区、市经开区、宿马现代产业园区、市高新区
第二组
市交通局分管领导
市经开区、市教育局
泗县
第三组
市教育局分管领导
市交通局、市教育局
灵璧县
第四组
市水利局分管领导
市高新区、市教育局
萧县
第五组
宿马现代产业园区分管领导
市公安局、市水利局
砀山县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