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海洋渔业捕捞许可核准作业内容填写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4-03-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海洋渔业捕捞许可核准作业内容填写工作的通知

沿海市、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为进一步加强渔业捕捞许可管理工作,规范填写海洋渔业捕捞许可核准作业内容,根据农业部《关于实施海洋捕捞准用渔具和过渡渔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3〕1号)和《关于禁止使用双船单片多囊拖网等十三种渔具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3〕2号)规定,结合本省渔船渔具管理工作实际情况,我厅对农业部明确的东海区海洋捕捞准用及过渡的渔具进行了梳理,确定了我省允许使用的33种渔具,包含9种准用渔具和24种过渡渔具。自本文下发之日起,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新申请或者换发《渔业捕捞许可证》的,须按照上述33种渔具名称、主捕种类规范和最小网目尺寸等内容规范填写(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010年我厅下发的《关于印发福建省渔业捕捞许可作业内容核准规定的通知》(闽海渔〔2010〕234号)中《海洋渔业捕捞许可核准作业内容一览表》的有关内容不再执行。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做好组织宣传工作,让渔民群众全面翔实地了解我省准用和过渡渔具的内容。渔业执法机构要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查处使用禁用渔具和不按捕捞许可证核准作业内容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渔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附件:福建省海洋渔业捕捞许可核准作业内容一览表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2014年3月18日

附件下载:

福建省海洋渔业捕捞许可核准作业内容一览表.xls

http://www.fujian.gov.cn/zwgk/zxwj/bmwj/201405/P020140507610417901665.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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