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旅游局关于印发设区市旅游局2012年度工作绩效管理考评和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旅游局文号:闽旅〔2012〕207号
颁布日期:2012-08-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旅游局关于印发设区市旅游局2012年度工作绩效管理考评和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

闽旅〔2012〕207号

各设区市旅游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全国旅游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旅游工作决策部署,确保圆满完成今年全省旅游各项任务,决定对各设区市旅游局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实行绩效管理考评。现将《设区市旅游局2012年度工作绩效管理考评和奖惩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抓好工作落实。

福建省旅游局

2012年8月17日

设区市旅游局2012年度工作绩效管理考评和奖惩办法(试行)

根据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第十七次会议的部署和《关于做好2012年度政府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效综〔2012〕4号),经省局党组研究决定对各设区市旅游局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实行绩效管理考评。具体办法如下:

一、工作机构

绩效管理考评工作在省局党组领导下,由省局绩效管理考评工作小组(以下简称“省局考评小组”)负责。各设区市旅游局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绩效管理考评工作第一责任人。

二、考评对象

各设区市旅游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暂不列入)

三、考评内容

根据全省旅游工作目标任务,结合各设区市旅游局实际,制定绩效管理考评指标。考评总分100分,具体如下:

1、旅游年度工作指标——10分

2、旅游重点项目建设(基础设施建设)——10分

3、旅游市场营销——10分

4、旅游法制化、标准化建设——8分

5、推进区域旅游合作——6分

6、旅游从业人员队伍建设——6分

7、旅游信息服务体系建设——6分

8、旅游安全——6分

9、旅游服务质量大提升——6分

10、旅游市场监管——6分

11、民主评议政风行风——6分

12、创建文明行业——6分

13、党建“三级联创”及系统“创先争优”——4分

14、设区市综合考评情况——10分

15、附加(减)分四、考评办法

(一)考评程序

采取自评和集中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单位自评:由各设区市旅游局对照《设区市旅游局绩效管理考评表》进行自评,并于12月15日前将自评结果和自评报告报省局考评小组。

2、集中考评:12月底前省局考评小组组织对各设区市旅游局绩效管理进行考评,考评结果由省局考评监督小组进行审核把关,最后报省局党组研究决定。

(二)考评成绩计算

根据《设区市旅游局绩效管理考评表》实行百分制〔不含附加(减)分〕。由省局考评小组评分,按实际分值统计总分。

五、奖惩办法

省局将对考评成绩排在前三名的设区市旅游局通报表彰,授予“2012年度全省旅游系统绩效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奖励。

对年度内发生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旅游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不能参加评先评优。

六、有关要求

(一)要强化绩效责任落实,进行绩效责任分解,跟踪质量、目标和时序进度。

(二)要加强对绩效运行的管控,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定期分析制度。

(三)要严格按照任务目标和完成进度,考评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事求是、尊重客观,杜绝弄虚作假,确保考评结果的真实可信。

省局考评办联系人:方芳

联系电话:0591—8767273013905911503

附件:

·设区市旅游局绩效管理考评表.xls

福州市旅游局绩效管理考评表

项目指标及分值目标任务考核标准分值得分牵头考核部门

“一、旅游年度工作指标

(10分)“全年接待国内游客3142.13万人次,比增14%,实现国内旅游收入289.86亿元,比增16%;接待入境旅游者85万人次,比增10%,入境外汇收入12亿美元,比增15%;旅游总收入364.26亿元,比增15%。依据省统计局与省旅游局联合发布的年度经济指标情况,完成一项指标得2分,未完成每项扣2分。10规财处

“二、旅游重点项目建设(基础设施)

(10分)“以重点项目为抓手,继续实施旅游景区提升、滨海旅游开发、文化旅游创新、星级酒店提升、温泉旅游开发、乡村旅游富民等六大工程,年度计划完成项目数15个,完成投资额39.7885亿元。按完成投资额比例得分。10规财处

“三、旅游市场营销

(10分)“1、积极参加国内、国际旅游交易会、海峡旅游博览会及其他展会活动,借助各种平台积极拓展国内、国际重点客源市场。完成得2分,部分完成得1分,未完成不得分。2"市场处

宣传中心”

2、针对重点客源市场,开展市场宣传推介,邀请境内外重点旅行商来闽踩线考察。完成得1.5分,部分完成得1分,未完成不得分。1.5

3、借助电视、平面、网络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促销。完成得1.5分,部分完成得1分,未完成不得分。1.5

4、积极开展“幸福福建四季行”、“市长带你游”等主题活动。积极开展得1分,有开展得0.5分,未完成不得分。1

5、针对“十一”、春节“黄金周”和“五一”、端午“小长假”等向市民推出适合假日旅游需求的周边游和中短程旅游产品。完成得1分,部分完成得0.5分,未完成不得分。1"市场处

宣传中心”

6、协助做好“海峡旅游宣传栏”进驻星级饭店、车站等工作。完成得1分,未完成不得分。1

7、更新编制面向市场的系列旅游资料,研发旅游宣传纪念品。完成得1分,部分完成得0.5分,未完成不得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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